|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2026-02-02 |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6-02-02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2月2日我局拟对《****金富医疗5#厂房改造及新增表面处理工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703
通讯地址:******分局
邮 编:245600
一、项目名称:金富医疗5#厂房改造及新增表面处理工序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祁山镇七里亭17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郁青****公司
五、项目概况:对现有办公楼进行拆除建设5#厂房,新增组装车间、样品展示厅及配套设施。****公司原有金富医疗智能生物医疗器械制造项目生产设备,在喷塑工序前端新增碱洗前处理工序,项目建成后产能不变(35000台智能生物医疗器械/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运输车辆及作业机械尾气。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位置设置车辆冲洗平台,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的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为固定、连续的施工机械设备噪声,挖掘机、搅拌机、振捣器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工程建筑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回收部分分类回收,****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后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经粉末回收系统(回收率80%)+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烘干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由管道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5%)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5%)后通过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喷塑及烘干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限值标准。木材切割、下料切割、抛丸、打磨、焊接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应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碱洗前处理****处理站“调节+混凝沉淀(二级)”处理后,振抛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阊江。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中金属边角料、废木料、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回收部门;焊渣、收集的废塑粉、沉淀池污泥、废砂轮片、废布袋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皮革、废挂钩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物质颗粒燃料燃烧产生的炉渣用于厂区绿化施肥;
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于3#厂房建筑面积为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5、风险防范
建立健全消防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设置紧急防火通道和火灾疏散安全通道,在事故发生时可以井然有序地进行救灾疏散,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