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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959972Y/2026-00052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6〕17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2-05 |
发布日期: 2026-02-05 10:04:52
**市渝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区白沙—慈云片区**村改造(刁石坝片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的函》(渝庆投司函〔2026〕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我委(津发改审〔2025〕96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现因项目实际建设需要,申请调整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该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调整为对**区白沙-慈云片区(刁石坝片区)**村进行改造,项目占地面积84.66亩,涉及居民165户。****村范围内照明设施242套,完善消防设施2535米、安防设施5套。新增停车位440个,加装充电桩36个,改造绿化约71924平方米,改造**村范围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道路2508.27米,人行道铺装15252平方米,供电管网3204米,通信管网3192米。
二、同意将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96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05.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02.48万元,基本预备费712.67万元。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96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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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