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佳得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审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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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02月 05日至 2026年02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联系电话:020-****6222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经济开发区创业路43号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位于****经济开发区创业路43号,主要采用投料、造粒、挤出、流延、压延、印刷、贴合、破碎等工序,年增产PVC封边条1800吨、PVC装饰片1200吨、热熔胶粒2000吨。

环评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水经现有项目的“pH中和+A/O生物接触氧化+沉淀+MBR”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要求后回用于废气喷淋。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定期更换的设备间接冷却水一并依托现有项目污水排放口(FS-01)排入市政集污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B栋1楼的PVC装饰片印刷、网版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现有的“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引至高空排放。B栋1楼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改造后的“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气筒(DA003)引至高空排放。C栋2楼PVC装饰片的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引至高空排放。C栋1楼PVC装饰片压延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改造后的“水喷淋+静电除油+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DA005)引至高空排放。D栋1楼PVC封边条挤出、流延、压延、造粒工序,F栋1楼热熔胶粒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改造后的“水喷淋+静电除油+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气筒(DA006)引至高空排放。D栋3楼PVC封边条印刷、网版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现有的“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8米高的排气筒(DA007、DA008、DA009)引至高空排放。F栋热熔胶粒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新增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D栋2楼PVC封边条的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现有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两股经处理后的废气由18米高的排气筒(DA010)引至高空排放。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DA011)引至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DA012)。A栋1楼PVC封边条流延工序,A栋2楼PVC封边条挤出、印刷、网版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至新增的“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DA013)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排气筒(DA001、DA002、DA007、DA008、DA009)排放的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氯乙烯、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4、DA010)排放的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5)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06)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11)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排气筒(DA012)排放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要求。排气筒(DA013)排放的总VOCs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T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厂界总VOCs排放执行**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氯乙烯、氯化氢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中的一般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单位转移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一般包装废料、废透明薄膜、冷却水池沉渣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废润滑油、废矿物油桶、含矿物油废抹布及手套、含油墨及洗网水废抹布及手套、废网版、废油墨桶、废洗网水瓶、过滤废料、污水处理设施污泥、静电除油装置收集的油雾、喷淋塔沉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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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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