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市**区2026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政府拟征收**区何店镇桂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区何店镇桂华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公顷。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地块一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地块二拟用于商业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经济建设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其他商业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2月3日起,**区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2月3日起,**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区何店镇桂华村,并****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