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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现对****收购******公司中介服务机构比选项目(项目编号:****)比选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一、删除资格条件中“供应商如为资产评估机构,****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备案库内机构(提供入库证明或官网截图)且具备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内容。
二、资格条件以及评审办法中所提及的“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收购项目业绩”是指收购金额而不是中介服务费金额。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比选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项目联系人:欧泽江、刘红健
电话:0551-****6286
采购人:****
代理机构名称:****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