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东元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根PVC透明芯片保护套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黄山-祁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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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信息分类: 主题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有效性:
****行政许可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2026-02-04
****分局2026-02-04
有效
祁环审函〔2026〕3号
有效
关于****年产1000万根PVC透明芯片保护套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年产1000万根PVC透明芯片保护套管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郁青****公司编制的《年产1000万根PVC透明芯片保护套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报告表》经专家技术函审,并在******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黄****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15幢15号,租赁******公司厂房的二层,总建筑面积961.3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配置单螺杆压出机、牵引机、自动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形成年产1000万根PVC透明芯片保护套管的生产规模。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套管生产过程产生的加热压出(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印字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浸泡废气和危废间废气等。压出、印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浸泡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收集效率90%)经一套二级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间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分别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限值。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5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做好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8.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097吨/年(50mg/L)、氨氮0.001吨/年(5mg/L)、挥发性有机物0.257吨/年。

9.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七、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6年2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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