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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菊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海甸二东路38号滨**岸一期1704地块1栋17层1703房线上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HK414945 |
| 权利人 | 丁菊 |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不动产单元号 | 460****04002GB02506F****0068 |
| 不动产坐落 | **市**区海甸二东路38号滨**岸一期1704地块1栋17层1703房 |
| 备注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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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