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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土地权利人:
因经济发展需要,完善临港产业区基础配套设施,现需收回****名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灌政复〔2026〕7号),决定收回下面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原连****公司地块。地块位于**县临港产业区**大道北侧、开山岛大道西侧。土地权属为****,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5)**县不动产权第****784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830.00平方米。
2、原****公司地块。地块位于**县临港产业区**大道北侧、开山岛大道西侧。土地权属为****,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6)**县不动产权第****49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3623.00平方米。
3、原******公司地块。地块位于**县临港产业区**路东侧、****侧。土地权属为****,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25)**县不动产权第****554号,用途为工业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124.81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挂牌出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文件补偿,土地收回费用由******办公室、****协商解决。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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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