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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我局受理了****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五、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附件。
六、公示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七、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环境局(田州镇兴华路与荣鑫路**线交叉口东北部),邮编:533699,电子邮箱:****@126.com,联系电话:0776-****567。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2.报告及其他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