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锋药业有限公司循环加热系统改造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提升等技改项目

审批
浙江-台州-临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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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8514028王文标
许修森**省**市**市
**省**市******开发区**第六大道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循环加热系统改造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提升等技改项目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M73-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省**市**市 **大道8号
经度:121.57383 纬度: 28.69835****环境局**分局
2020-03-11
台环建(临)〔2020〕20号****
2025-12-081050
200****
913********8514028**市绿水****公司
****1001MA2AL5UQ1C**市绿水****公司
****1001MA2AL5UQ1C2024-12-31
2024-12-31
2025-12-302026-02-04
http://www.****.cn/index.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项目,研发平台建设和导热油炉改造技改项目,研发平台建设
淘汰导热油炉改造项目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研发平台建设和导热油炉改造研发平台建设
研发平台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淘汰导热油炉改造项目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项目研****研发中心、****中心、****办公室、会议室等。研发中心主要从事药物研发,涉及的化学反应主要包括催化加氢、格氏反应、缩合、加成、还原等类型;****中心主要从事分析检测方式有气相色谱分析、液相色谱的分析、化学分析、药物稳定性试验、溶出度实验等本次项目研****研发中心、****中心、****办公室、会议室等。研发中心主要从事药物研发,涉及的化学反应主要包括催化加氢、格氏反应、缩合、加成、还原等类型;****中心主要从事分析检测方式有气相色谱分析、液相色谱的分析、化学分析、药物稳定性试验、溶出度实验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实验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通过集气风管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最终由屋顶高空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2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实验室墙体隔声降噪。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于危废堆场存放,堆场设渗滤液导出沟和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危废暂存过程中储存于容器中,容器加盖密闭,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1、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质检中心的废气经由通风橱、集气罩等收集装置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3.5m高排气筒(DA005、DA006)高空排放,设计风量分别为20490m3/h、17340m3/h; 研发平台的废气经由通风橱、集气罩等收集装置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3.5m高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设计风量分别为7500m3/h、15600m3/h。噪声:1、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加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人为噪声产生;4、实验室墙体隔声降噪。固废:伟锋药业厂区建有两个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分别为240m2及340m2,地面设有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地面清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由泵送至废水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已安装引风装置,收集的废气经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类别进行分区存放,危险废物贮存库门口均张贴了危废贮存设施标识和对应的危废周知卡,各类危废包装物表面粘贴有危废标签。另外厂区设有独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面积约40m2,做好了防风、防雨措施,粘贴有标识标牌。企业已与台****公司等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转移处置协议,将产生的各类危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由于取消了导热油炉改造项目,且目前厂区的导热油罐为电加热,不涉及燃料,不产生导热油炉废气,因此导热油炉废气排气筒取消。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实验室设备详见验收报告表2.1-1实验室设备详见验收报告表2.1-1
本项目液相色谱仪、PH计、马弗炉、多参数消解仪均增加1台,气相色谱仪减少4台,熔点仪、旋光仪减少4台,纯净空气泵减少4台,明澈TM-D减少4台。导热油炉改造项目取消。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10.797 0.18 36.791 0.248 0 10.729 -0.068
1.616 0.03 5.519 1.16 0 0.486 -1.1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198 2.46 0 0 0.198 0.198 /
0 5.13 23.74 0 0 5.13 5.13 /
0 0 0.15 0 0 0 0 /
0 9.333 50.31 0 0 9.333 9.333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上实环境(台****公司)处理,其中CODCr****处理厂进管要求(500mg/L),氨氮和总磷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伟锋药业厂内已建一期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600t/d。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UASB+A/O+高级氧化”工艺 监测期间,企业厂区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满足上实环境(台****公司进管要求(500mg/L);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甲苯、可吸附有机卤素、苯胺类化合物、氟化物、三氯甲烷、硫化物、挥发酚、甲醛、总氰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排放浓度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纳管控制值;色度、二氯甲烷、总有机碳、氯化物无纳管执行标准,不做评价。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研发中心1废气处理设施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 活性炭吸附处理 监测期间,研发中心1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甲醇、二氯甲烷、乙腈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2中的排放限值。
2 研发中心2废气处理设施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 活性炭吸附处理 监测期间,研发中心2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甲醇、二氯甲烷、乙腈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2中的排放限值。
3 质检中心1废气处理设施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 活性炭吸附处理 监测期间,质检中心1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甲醇、二氯甲烷、乙腈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2中的排放限值。
4 质检中心2废气处理设施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 活性炭吸附 监测期间,质检中心2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1中的排放限值;甲醇、二氯甲烷、乙腈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2021)表2中的排放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1、企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减少噪声的产生;2、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加强生产操作管理,减少人为噪声产生;4、实验室墙体隔声降噪 本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和夜间噪声测量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排放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源头控制,加强过程防控,制定制度管理跟踪监控 减少“跑冒滴漏”,做好相关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计划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危险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工作,设置规范的固废堆场严格执行和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立规范的台帐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不得在厂区随意堆置,无法利用的****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固废的管理制度,防止在储存、运输中产生二次污染。 伟锋药业厂区建有两个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分别为240m2及340m2,地面设有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地面清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由泵送至废水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已安装引风装置,收集的废气经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按照危废类别进行分区存放,危险废物贮存库门口均张贴了危废贮存设施标识和对应的危废周知卡,各类危废包装物表面粘贴有危废标签。另外厂区设有独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面积约40m2,做好了防风、防雨措施,粘贴有标识标牌。企业已与台****公司等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转移处置协议,将产生的各类危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计划。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按有关要求完善事故应急预案,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实责任和应急措施,完善事故应急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发生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定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为应对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委托****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12月通过专家评审,****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31082-2025-118-M)。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厂区已建容积分别为1300m3、420m3事故应急池各一个,3个容积分别500m3、500m3、3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备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收集的相关阀门、管路,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需求。已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确保企业建立快速、有序、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给排水依托原有项目给排水依托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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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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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根据环评要求,本项目氮氧化物需要区域削减,新增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NOx为1:1.5,需区域内替代削减NOx1.47t/a。本次验收导热油炉改造项目不再实施,不涉及新增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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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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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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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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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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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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