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东阿华通热电1#、2#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聊城-东阿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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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524MABUF4H05H刘长永
王宗新**省**市**县
****开发区阳光路1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华通热电1#、2#机组背压改造项目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D4412-D4412-热电联产
**省**市**县 ****开发区阳光路11号
经度:116.26752 纬度: 36.35325****服务局
2025-05-20
聊行审投资〔2025〕52号****
2025-11-04400
19****
****1524MABUF4H05H**省****公司
****1500MA3NF63512山****公司,泉鑫检测****公司
****1500MA3MHKJR1N,****0100MAD2YC4D2U2025-11-07
2025-11-262026-01-26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4190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热电联产热电联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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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将2×2.4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改造为2×1.5万千瓦背压式汽轮机,项目采暖季运行3炉2机,锅炉蒸发量为540t/h,设计负荷为90%;非采暖季运行1台170t/h锅炉和1台背压机组,蒸发量为142.01t/h,设计负荷为93.6%。将2×2.4万千瓦抽凝式汽轮机改造为1×1.5万千瓦(额定)+1×1.48万千瓦(额定)背压汽轮机,项目采暖季运行3炉2机,锅炉蒸发量为540t/h,设计负荷为90%;非采暖季运行1台170t/h锅炉和1台背压机组,蒸发量为142.01t/h,设计负荷为93.6%。
实际建设1×1.5万千瓦(额定)+1×1.48万千瓦(额定)背压汽轮机,实际改造过程中其中1台1.5万千瓦背压汽轮机实际额定功率1.48万千瓦,比环评设计的1.5万千瓦规模略有减少,单机装机规模变化后未超越同等级规模规模,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通流部分改造、后汽封改造、回热抽汽口改造、排汽口改造、补回水系统改造、循环水系统改造、启停排空系统、调节系统改造、疏水系统改造、汽轮机转子高速动平衡、除盐水系统改造。通流部分改造、后汽封改造、回热抽汽口改造、排汽口改造、补回水系统改造、循环水系统改造、启停排空系统、调节系统改造、疏水系统改造、汽轮机转子高速动平衡、除盐水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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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废气: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经“低氮燃烧+SNCR+SCR+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尘除雾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0m高的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9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含2019年的修改单)的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项目反渗透浓水、再生废水、锅炉冲渣废水、循环水池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东****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公司进一步处理.设备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水厂内收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冷却用水”、“工艺用水、沈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废水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 997-2020)后回用于制浆。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油泵、背压汽轮机等,通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及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粉煤灰(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与煤混合掺烧。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办公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报告书》结论产生的废除尘滤袋、脱硫废水污泥属于疑似危废,你公司应及时开展脱硫污泥性质鉴定,鉴定前应按照危废管理,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可外售综合利用;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处置。(一)废气:燃料燃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经“低氮燃烧+SNCR+SCR+电袋复合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高效除尘除雾器”处理后,通过1根 150m高的排气筒(依托现有工程)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664-2019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含2019年的修改单)的标准要求。 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项目反渗透浓水、再生废水、锅炉冲渣废水、循环水池排污水及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东****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东****公司进一步处理.设备冷却水、锅炉排污水、****水厂内收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冷却用水”、“工艺用水、沈涤用水”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废水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 DL/T 997-2020)后回用于制浆。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油泵、背压汽轮机等,通过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须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及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粉煤灰(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与煤混合掺烧。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办公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报告书》结论产生的废除尘滤袋、脱硫废水污泥属于疑似危废,你公司应及时开展脱硫污泥性质鉴定,鉴定前应按照危废管理,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可外售综合利用;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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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 17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干煤棚、罐区、化学水处理车间、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 17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干煤棚、罐区、化学水处理车间、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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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464 0 0 0 ****464 ****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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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3.903 103.003 0 0 93.903 93.903 /
0 129 147.147 0 0 129 129 /
0 14.005 14.715 0 0 14.005 14.005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冷却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水厂内回用,不外排,其中设备冷却水回用于循环水池补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除渣冷却;石膏脱水产生的滤液回用于脱硫浆液制备;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化学水处理产生的反渗透浓水、混床树脂再生废水(酸碱废水)、锅炉冲渣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依托现有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公司处理 总排污口:《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东****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脱硫废水回用口:《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 设备冷却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水厂内回用,不外排,其中设备冷却水回用于循环水池补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除渣冷却;石膏脱水产生的滤液回用于脱硫浆液制备;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化学水处理产生的反渗透浓水、混床树脂再生废水(酸碱废水)、锅炉冲渣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及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依托现有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东****公司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总排口废水监测pH为7.4~7.5,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浓度最大为23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为0.286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为0.1mg/L,全盐量排放浓度最大为994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为9mg/L,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最大为992mg/L,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为1.5mg/L,石油(类)排放浓度最大为0.95mg/L,动植物油(类)未检出(检出限为0.06mg/L),硫化物未检出(检出限为0.01mg/L),挥发酚未检出(检出限为0.01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东****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pH6~9、CODcr≤500mg/L、总磷≤4mg/L、溶解性总固体≤1500mg/L、悬浮物≤400mg/L、氟化物≤20mg/L、石油类≤20mg/L、硫化物≤1mg/L、挥发酚≤2mg/L、动植物油≤100mg/L)。因脱硫废水为间接排放,排放间隔时间较长,排放量较小,且排放不规律,****公司第四季度例行检测报告数据(检测日期为10月19日,因本次验收为改造背压机组,不影响锅炉及脱硫的运行,引用合理),根据检测结果,pH范围为7.8~7.8,总汞排放浓度最大为0.21μg/L,总砷排放浓度最大为0.4μg/L,总铅未检出(检出限0.2mg/L),总镉未检出(检出限0.05mg/L),均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 997-2020)标准要求(总汞0.05mg/L、总镉0.1mg/L、总砷0.5mg/L、总铅1.0mg/L、pH6~9)。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本项目原煤燃烧、污泥掺烧过程会产生锅炉烟气,污泥卸料及混料、输送等过程会产生粉尘及恶臭气体,石灰石、干灰上料贮存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柴油、氨水、盐酸等辅料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氨、氯化氢。其中,锅炉烟气为有组织排放,其余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锅炉烟气排放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中的排放限值;****处理厂污泥产生的HCl、二噁英、CO及其他重金属(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含2019年的修改单)表4中的限值要求;氨逃逸排放执行《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中的浓度要求。颗粒物、HCl厂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排放限制;氨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排放限值要求(采用氨法脱硫或使用尿素、液氨或氨水作为还原剂脱硝的企业,氨厂界浓度应满足1.0mg/m3)。 本项目原煤燃烧、污泥掺烧过程会产生锅炉烟气,污泥卸料及混料、输送等过程会产生粉尘及恶臭气体,石灰石、干灰上料贮存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柴油、氨水、盐酸等辅料贮存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氨、氯化氢。其中,锅炉烟气为有组织排放,其余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分别为:25mg/m3、35mg/m3、3mg/m3,汞及其化合物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0.01017mg/m3,烟气黑度<1,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SO2 35mg/m3、NOx 50mg/m3、颗粒物5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烟气黑度<1级);氨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09mg/m3,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3中的浓度要求(氨逃逸≤2.5mg/m3);HCl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7.2mg/m3,镉未检出(检出限0.008μg/m3),铊未检出(检出限0.008μg/m3),锑未检出(检出限0.02μg/m3),铜未检出(检出限0.2μg/m3),铅未检出(检出限0.2μg/m3),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280μg/m3,铬最大排放浓度为0.779μg/m3,钴最大排放浓度为0.177μg/m3,锰最大排放浓度为3.94μg/m3,镍最大排放浓度为0.172μg/m3,二噁英类最大排放浓度为0.0039ng/TEQm3,CO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Cd+Tl),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Sb+As+Pb+Cr+Co+Cu+Mn+Ni),二噁英类,CO的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含2019修改单)表4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HCl 60mg/m3,镉、铊及其化合物0.1mg/m3,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1.0mg/m3,二噁英类0.1ng/TEQm3,CO 100mg/m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9mg/m3,HCl浓度最大值为0.130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67mg/m3,氨浓度最大值为0.24mg/m3,硫化氢未检出(检出限0.000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0mg/m3);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氯化氢0.2mg/m3);无组织排放硫化氢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厂界标准值二级要求(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16(无量纲));氨可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厂界内、柴油罐区外1m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63mg/m3,1小时平均最大值为1.54mg/m3,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背压机组等。为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工程从以下几方面控制噪声污染: ①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选用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 ②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 ③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注意隔震、防冲击。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 ④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以减少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⑤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位于厂区中部,远离厂界、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单独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东厂界、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厂界执行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敏感目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背压机组等。为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工程从以下几方面控制噪声污染: ①从治理噪声源入手,设备噪声值不超过设计标准值,选用低噪声、运行振动小的设备。 ②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加装消声器、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措施; ③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注意隔震、防冲击。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 ④将噪声较大的设备尽量置于室内隔声,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以减少噪声的扩散和传播。 ⑤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位于厂区中部,远离厂界、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单独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噪声最大为57.5dB(A),夜间等效噪声最大为49.7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为64.9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Lep昼间 70dB(A)、Lep夜间55dB(A)、Lmax夜间频发65dB(A)、Lmax夜间偶发70dB(A))的要求。 北厂界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噪声最大为58.9dB(A),夜间等效噪声最大为49.8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为6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Lep昼间 65dB(A)、Lep夜间55dB(A)、Lmax夜间频发65dB(A)、Lmax夜间偶发70dB(A))的要求。 敏感目标监测点位昼间等效噪声最大为53.9dB(A),夜间等效噪声最大为44.3dB(A),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Lep昼间60dB(A)、Lep夜间50dB(A))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干煤棚、罐区、化学水处理车间、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干煤棚、罐区、化学水处理车间、沉淀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粉煤灰(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与煤混合掺烧。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办公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报告书》结论产生的废除尘滤袋、脱硫废水污泥属于疑似危废,你公司应及时开展脱硫污泥性质鉴定,鉴定前应按照危废管理,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可外售综合利用;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粉煤灰(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与煤混合掺烧。废反渗透膜、废树脂、办公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有专人收集、管理并送有资质单位处理,收集和储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立台账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根据《报告书》结论产生的废除尘滤袋、脱硫废水污泥属于疑似危废,你公司应及时开展脱硫污泥性质鉴定,鉴定前应按照危废管理,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可外售综合利用;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 17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 17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进行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装置的运行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除改造汽机车间外均依托现有工程除改造汽机车间外均依托现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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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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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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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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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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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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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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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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