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自治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遴选运营机构。****(以下简称“遴选人”)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邀标对象,择优选取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运营机构参与后续投标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授权运营名称
**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二)授权运营模式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
(三)授权运营的数据**
****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前提下,纳入授权运营范围。
(四)授权运营期限
本项目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资金条件
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长期运营的财务基础,能够承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前期投入和后续运营成本。
(三)管理条件
具备公共数据**治理、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建立数据运营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内控管理、技术管理、人员管理以及与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成本、收入和支出管理等制度。
(四)技术条件
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公共数据流通、公共数据治理、加工和产品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目录编制、保障公共数据**运营所需的技术支撑平台及硬件设备。
(五)服务条件
具备数据服务实践经验,拥有所需的服务场所、知识人才积累和数据处理开发能力。具有优秀的生态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构建具有本市特色的数据生态体系。
(六)安全能力条件
具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具备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完善的数据风险控制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具备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具备接入政务外网的环境和条件;具备对公共数据进行获取、管理和应用的软硬件环境。近三年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或个人信息泄露事故。
三、遴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
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17:00,逾期递交(含邮寄送达、电子发送延迟等情况)的申请文件,遴选人将一律不予接收。
(二)递交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递交申请文件:
1.电子递交:将完整的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按要求整理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项目遴选+申请人全称”;
2.纸质递交:将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文件邮寄或现场送至**自治区**市**区滨河大道2****中心215办公室。
(三)申请文件组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须完整规范,内容须对应本公告“二、遴选对象资格条件”各项条款,并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遴选申请书(格式自拟,需明确载明申请意愿,承诺已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全部资格条件等核心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他人办理遴选相关事宜,需一并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缴纳有效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财务状况证明材料(需提供近1年或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6.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7.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查询时间:遴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9.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书面承诺(需明确承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10.运营所需的服务场所、设施清单及专业技术力量证明材料(含核心技术人员资质证书、技术平台说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11.数据服务、系统开发运维等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
四、遴选评审
(一)评审时间
与遴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二)评审标准及方法
****小组,对照本公告明确的遴选对象资格条件及申请文件组成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综合评审。
(三)邀标对象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全部资格条件、综合实力突出的运营机构作为本项目邀标对象,并向其正式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遴选结果公示
本次遴选结果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相关单位须以书面形式向遴选人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同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公示期满后)提出的异议,遴选人将不予受理。遴选人对收到的有效异议将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反馈异议提出人。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2.若经评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不足3家,遴选人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织遴选工作或调整招标方式,并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3.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参与遴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编制、邮寄、现场递交等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遴选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相关调整或补充内容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介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
联系电话:0473-****389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区滨河大道2****中心215办公室
****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