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数据局关于玉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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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推进信息化**集约节约、共享融通、高效应用及安全可靠,****政府建设成效和应用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 号)《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于2026年3月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市数据局。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qq.com

2.联系电话:0937-****098

****

2026年2月5日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系统集约节约、共享融通、高效应用、安全可靠,****政府建设成效和应用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 号)《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市各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自筹资金及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政务部门用于履行职能所投资建设或租用的用于感知、传输、网络、存储、计算、处理等的设备、系统、环境或服务,例如: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业务专网、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或云服务、外围设备、安全保障与管理系统、安全支撑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传感器、机房、运行维护管理系统等)、数据系统(信息**库、元数据系统、基础数据系统、数据**目录等)、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政府网站、服务支撑平台、一体化服务平台)、软件开发、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系统升级及运维服务等。涉密信息化项目和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以及不涉及数据统一归集使用的,按原有渠道和模式办理。

第三条 信息化项目由市数据局统一管理,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实施。

(一)市数据局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信息化项目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建立、更新全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的云**统筹和部署;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统筹管理。

****采购办)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采购程序与资金保障,协同完成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

****发改局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立项,参与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联合评审,协同将信息化****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网信办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审查,依法开展网络安全监督,参与信息化项目的联合评审。

******局负责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网信办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开展网络安全监督。

****保密局负责对涉密信息化项目分级保护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负责组织涉密信息系统测评,以及投入使用前的审查工作,对国产密码应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年度计划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评审。

****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有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信息化项目设计方案的编制、建设和运维管理等工作,配合市数据局数据归集和共享应用。

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

第四条 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项目建设单位将《****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依****服务中心,****中心****发改局、市财政局编制形成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下达。未列入年度计划且急需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列入年度增补计划。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市数据局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实施建设。

第五条 信息化项目应优先考虑基于国产化软、硬件环境开发采购,项目建设方案中要对国产化适配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信息化****财政局按部门列入预算予以拨付。跨年度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实行“一次申请,分年拨付”,凡是当年不能支出的,当年不予安排预算。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额度与数据共享成效挂钩,未按要求完成数据共享的,市财政局可核减下一年度运维经费。

第七条 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建设:

1、立项。****发改局申请立项。

2、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编制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也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优秀的建设方案。自行编制建设方案的建设单位需具备信息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能力,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优秀的建设方案的项目可同步确定实施单位,建设方案编****服务中心组织评审。

3、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及批复。****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数据局根据评审报告对项目进行批复。

4、招标采购。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履行招标采购手续后组织建设,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建设方案并同步确定了实施单位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但必须按照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5、项目验收。由建****服务中心组织验收。

第三章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与项目审批

第八条 ****中心负责统筹组织联合评审组开展建设方案专项评审工作。****发改局、市委网信办审批人员和专家组成联合评审组,围绕建设方案的核心维度进行全面、系统、专业的论证评估,具体包括: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功能设计、技术思路、数据共享方案、系统架构、设备选型及投资概算等。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联合评审组集体编制并出具正式《评审报告》,明确评审结论、整改建议及相关意见说明。****中心遵循“随机抽取、专业匹配”原则,从政务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组成专家评审组,成员对论证评审意见的科学性负责,各单位评审人员由本单位指派。

第九条 信息化项目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评审组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时限不包括建设单位修改方案的时间),并将评审报告报数据局。市数据局根据评审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涉及土建的信息化项目土建部分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同步审批,互不前置。审批流程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未启动实施的项目,须重新报批。

第十条 初步设计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

(二)是否符合中央、国家、省、市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政府建设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三)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政务信息化**务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是否符合为基层减负相关要求;

(五)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

(六)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招标文件等其他文件的需要;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必要性和实用性;

2、内容科学、技术可行;

3、有利于促进数据**共享,项目产生数据**全量推送至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4、非涉密项目充分利用和接入全市统筹共建的政务外网、政务云等网络基础设施和共性平台;

5、数据采集遵循“一数一源”原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其他部门获取的数据不再重复采集);

6、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措施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单列资金预算;

7、使用的信息系统、操作软件、数据库等相关软硬件安全可靠;

8、与民生相关业务适老化设计科学合理。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单位将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信息化项目,以化整为零或拆解等方式规避招标和审批。建设单位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应当执行保密法有关规定,合同报市数据局备案。委托第三方开展软件开发、运维服务等业务的,须报市数据局批准,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市数据局对受托方资质及履约情况进行备案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确需对建设内容等进行变更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变更手续,如超出批复的概算,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项目风险,保证项目按时完工,市数据局不定期抽查和通报项目建设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在项目验收前完成网络安******局监督),建设单位每年至少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一次,如发生数据泄露、系统瘫痪等事件,须立即启动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国密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并将密码应用方案和****市委保密局备案。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上线试运行3个月后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须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后重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项目相关剩余款项。

第十九条 由国家、省级资金支持且有市级财政资金投入的信息化项目,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市数据局不再另行组织验收。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章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优先级设计生产数据,并按要求做好数据采集、**编目、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信息**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数据安全情况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对系统建设运行中产生的数据进行详细梳理,对数据的涉密属性进行分类,无条件共享的数据要开发数据推送功能;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要开发接口程序,形成对接范本备用;不予共享的涉密数据要提供法律依据。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在省、市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目录编制,并根据编制好的**目录以库表或接口的方式将****门市城市数据**湖,并形成数据更新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已经没有使用价值的系统应及时停用。系统停用前应做好数据的评估工作,对不同性质的数据进行备份、迁移或销毁,并向市数据局报备。

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化项目坚持“联网上云是常态、孤网运行是例外”的原则,****门市“**云”和电子政务外网部署,“**云”不能满足建设项目需求的,由市数据局向**市“政务云”申请**部署。不得将信息化项目部署到第三方商业云,不得单独**机房、网络、存储**、计算**等基础设施;涉密系统、单位内部使用设备(仅用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涉及跨部门数据交互的设备,包括局域网设备、内部视频监控、会议终端、大屏显示系统及配套设备机房等)或国家、省另有规定的系统除外。

第二十五条 **市城市数据底座为全市统建的数智化转型能力支撑平台,含1个城市数据湖,CIM、物联感知、视频融合、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统一应用6个公共服务能力平台。各单位**设信息化项目必须依托城市数据底座建设,复用平台功能,原则上不得**类似平台,已建信息平台要逐步和城市数据底座对接。“甘快办”(含APP、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小程序、**政务服务网**子站)是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的统一入口,各单位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对公众和企业的线上服务必须依托“甘快办”开发建设。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十七条 ****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1、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批复的;

2、违反批复标准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

3、违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

4、审查或监督结论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的;

5、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政府采购、未按规定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等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资金等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承担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设计单位、参建单位、第三方机构、监理单位、测评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的,或造成项目质量低劣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或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在计划申报和项目审批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

1、建设单位提交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

2、市政府审定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3、项目立项

4、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5、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与批复

6、招标采购

7、实施建设

8、项目验收

二、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流程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评审

2、****中心组织评审并出具项目初步评审意见建议书

3、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初步评审意见建议书完善建设方案

4、评审组复核并出具评审报告(不再组织集中评审)

5、市数据局出具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三、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所需材料

1、****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建设依据(上级要求建设的提供相关文件,本级需要建设的在建设方案中说明建设需求,不另外提供材料)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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