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部第120号令)),《******厅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吉公办字〔2010〕54号),《******厅关于进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吉公办字〔2013〕62号),
《****办公室关于压实消防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的通知》(**委办〔2022〕25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相关部门消防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县消防救援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要求,对**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他一般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开展双随机抽查,结合工******分局******局下辖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委员会关于明确林区城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职责的通知》**委【2025】23号要求,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规定,经过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各乡镇街道、行******分局汇总上报,由县消防救援局现场核实,确定全县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场所有108家(名单附后)。
二、****分局******局****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厅关于进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及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厅《****派出所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排查,做好“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设局应全面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同时与县消防****派出所做好消防验收合格单位的移交工作。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做好本行业所辖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政府****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指导、支持****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配合火灾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同****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
附件:2026年**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0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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