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3万吨阻燃高分子材料项目(一期) | **市下涯镇马目创新创业小微企业园二期13号厂房 | **** | **** | 本项目租用****高铁****公司位于**市马目移民创新创业小微园13号厂房,总建筑面积约为5567.73平方米,建设10条阻燃高分子材料生产线,年产3万吨阻燃高分子材料。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市****公司集中处理,污水不单独排放周边地表水体,因此,企业只要做好清污分流工作,防止污水单独进入周边水体,则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影响。 (2)大气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前文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024年**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根据引用的特征因子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拟建地监测点非甲烷总烃一次值、TSP的24小时平均值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说明项目拟建地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少,因此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以及相关降噪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活性炭、废机油及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沉淀池污泥、废滤网滤渣为危废,**危废暂存库妥善暂存,废活性炭建议定期委托绿岛再生企业再生处理,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沉淀池污泥、废滤网滤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按照本环评所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合理处理各类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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