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环境局拟对**鑫****公司**浪川乡联欢9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9820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服务中心医疗综合楼病区改造项目 | **县汾口镇郑家村郑家自然村508号 | **** | ******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安县汾口镇郑家村郑家自然村508号,建筑面积约1003.4平方米,项目共设床位63张,规划诊疗科目为:精神卫生科,且****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本项目运营****服务中心消毒异味和废水处理异味,其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2、区域内实施雨、污分流。医疗废水须经预处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中心场界四周噪声排放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其中各类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废紫外灯管等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一般包装和未被污染的废输液袋(瓶)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