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的申请,鉴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 根据相关规定,本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结******公司部分资产(**省**市**区泰沙路富荣街7号103房住宅房产)项目(项目编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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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