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23
**街道(三期)32亩地块、45亩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32亩地块位于**天府新区**街道南天寺村6组,占地面积21721.99m2。地块内利用历史主要为居民区、******公司、****服装厂和成****公司。根据******建设局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规划条件》(成规设〔2024〕J0171号),评估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结合《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对各用地性质的描述,对照GB36600-2018为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评估地块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且因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公司于2025年8月组织人员对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基础上,认为该地块因历史上存在涉及喷胶工艺和危险废物的家具制造企业,可能存在疑似污染,故进行二阶段调查采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公司编制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方案并通过了专家函审。在严格按照采样方案的前提下,******公司于2025年10月18日、10月24日对地块进行了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结果,编制完成了《**街道(三期)32亩地块、45亩地块安置房建设项目-32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柱状样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同时在地块内非重点区域布设了土壤快检点位,用于辅助验证非重点区域土壤污染可能性较小的结论。地块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测点,地块外地下水流向上游方向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点位(包含柱状样点位和重金属快检点位)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均未超过评价标准筛选值的80%。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类标准限值,石油类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本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为:无风险,可接受,可不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
综上,评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下一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