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博鳌核心区对外交通疏散主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审批
海南-琼海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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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发文机关: 环****管理处 成文日期: 2026-01-22
名 称: 关于批复博鳌核心区对外交通疏散主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 号: 琼环审〔2026〕6号 发布日期: 2026-02-05 11:03
备案登记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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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博鳌核心区对外交通疏散主要交通

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公路****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博鳌核心区对外交通疏散主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博鳌核心区对外交通疏散主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省**市博鳌镇。项目**4条道路,总长17.764千米,其中,乐颐大道东延线长5.886千米,九曲路长6.290千米,炉峰路长4.649千米,连岛路(第二通道)南段(**大桥)(以下简称“连岛路”)长0.939千米。炉峰**段(起点至迎宾路)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千米/小时,炉峰**段(迎宾路至终点)以及其他三条路段均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千米/小时。路面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桥梁7座,涵洞73道)、交叉工程等。项目设预制场和水稳拌合站1处、取土场2处、弃土场2处、沥青拌合站1处。

根据《报告书》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选线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制定施工方案,统筹布设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占用耕地和林地。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挡渣墙及沉淀池等,并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管理工作,临时堆土场等采取苫盖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涉水桥墩采用围堰施工方式并尽量选择在低潮时段施工;施工便桥钢管桩和涉水桥墩围堰安装、拆除作业等选择枯水期并避开花鳗鲡洄游季节(11月至次年2月),降低渔业**产卵盛期(4月至8月)的施工强度,减小施工对花鳗鲡等重要保护物种洄游、产卵、索饵等影响。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排放进入水体。施工应优先避让红树林,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得砍伐红树林、捕杀野生动物等。

(二)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修复和补偿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缓解项目建设对风景名胜区、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万泉河“三场一通道”及重要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确保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强桥梁、边坡防护等景观建设,确保与周边区域生态景观协调融合。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监测计划,就水生生态及渔业**、红树林等保护措施有效性开展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不对附近红树林生境、水域水生生态、重要保护鱼类产卵、洄游等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工艺,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临近村庄、学校等路段夜间及午休期间禁止施工,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或经过声环境保护目标时应限速、禁鸣。运营期落实声环境保护目标所在路段低噪声路面、限速禁鸣等噪声防治措施并预留资金加装隔声窗,同时加强运营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四)加强水环境保护。围堰施工产生的废水抽至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灌注桩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泥渣等干化处理后运至弃土场回填;陆域施工场地设临时隔油池、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等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陆域临时施工场地修建环保移动厕所和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取弃土场采取洒水、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矿粉和水泥等物料封闭贮存。混凝土和水稳拌合站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米以上的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经“静电除油捕集+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排放限值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骨料烘干燃烧器和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22-2024),骨料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应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 46/524-2021)后通过不低于15米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米以上的排气筒排放。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燃料;施工营地食堂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至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13-2023)后排放。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灌注桩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泥渣等干化处理后运至弃土场填埋处理;土方尽量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弃土场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尽量用于路基回填等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随意弃置;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严格环境风险管理。项目**大桥、乐城二号大桥桥梁路段禁止油罐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大桥、乐城二号大桥、九**大桥、鳌头中二号大桥和鳌头中一号中桥等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及满足要求的事故应急池;****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与联动,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切实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三、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万泉河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耕地及林地等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混凝土、水稳料及沥青拌合站应依法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完成后,配套的临时工程应拆除并进行生态恢复。

六、****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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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2日

抄送:****环境局、****执法局,**智卓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研究院。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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