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土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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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省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8)A[2025]-0004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文**2025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文**2022-2024年农村供水水源保障及数字化建设工程-文**农村供水提升工程(敖里供水站)项目,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18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除耕地、林地外的农用地)0.000800公顷,林地0.2172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征收土地标准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文**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0〕24号)、《****关于重新公布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政发〔2023〕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8)A[2025]-0004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2862 监督电话:0577-****0697 附件:勘测定界图.pdf **** 2026年2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