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有关规定,决定从2026年1月31日起开展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
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三、年检内容
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经费收支、章程执行、信息公开、助力乡村**、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举办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举办“一讲两坛三会”及展会活动、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报备、****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年检程序
年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
(一)网上填报
1月31日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台”(网址:https://npo.****.cn/),点击“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登录入口”,再点击“年检申报入口”进行网上填报,操作步骤详见《**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附件1)。年检系统已升级,填报前社会组织要通过“忘记密码功能”重置密码。
(二)网上预审
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后,****机关对填报的信息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的社会组织,****机关反馈的信息补正材料后重新提交。
(三)线下初审
网上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登录“**省社会组织信息公**台”,将《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社会组织将纸质《年度检查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其公章。同时,将签署意见页拍照上传。
(四)实地抽查
****机关对初审通过的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开展实地抽查。
(五)网上公示
****机关结合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实地抽查情况、已开展的专项检查、抽查审计以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社会组织2025年年检拟**论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如对公示的年检拟**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民政局反映。年检拟**论公示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年检材料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示期****民政局报送下列纸质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
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加盖其公章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叁份)。
(二)登记证书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其他材料
****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政府职能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其他事项
****机关在年检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社会组织进行整改,并同步将《限期整改通知书》抄送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依法列入异常活动名录。
(三)对虚假填报、瞒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王文
联系电话:0857-****667
附件:**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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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