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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关于汤旺朝鲜族乡使用2026年民族专项资金的请示》(汤旺政呈〔2026〕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3万元,实施**县红光村道路建设项目。其中项目建设费用62.37万元、项目管理费用0.63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红光村**及修缮水泥硬化路面(路面长度为600米,宽度为4.5米,总面积达2700平方米)。道路两侧将分别修建600米长的边沟水渠,总计边沟水渠长度为1200米。
2.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45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同时,做好项目监督,严控施工质量,按时限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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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