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 类: | 环境监管防治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2月05日 |
| 标 题: |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2月05日 |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436-****782 0436-****800
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区政务大厅) 邮 编:137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建设项目 | **省**市**区岭下镇吉庆村 | **** | **** | 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区岭下镇吉庆村,中心坐标为东经122°28′37.335″、北纬45°47′58.052″,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占地面积4982.89m2。项目厂界东北侧2m****村委会,东北侧38m为G302国道,东南侧为耕地,西南侧为耕地和林地,西北侧为林地。项目依托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200t/d玉米烘干塔、1台4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年烘干玉米20000t、高粱16000t,无新增存储规模。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周边敏感点休息时段,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利用;灰渣降尘用水全部进入热风炉灰渣,无外排废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易扬尘物料密闭存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出入车辆冲洗保洁,运输车辆密闭通行;施工机械选用优质燃油,焊接作业选用低烟低毒焊条,避开大风天气。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方面,热风炉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脱硝效率30%)+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二级标准要求,NOX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方面,灰渣采用密封袋封闭储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粮食装卸、筛分、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输送带密闭、筛分设备加密封罩、烘干塔排潮口安装加密除尘网、厂区地面硬化清扫等措施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器械,严禁夜间施工。运营期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燃生物质热风炉配套风机、烘干塔、提升机等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针对性治理措施,保证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政府指定场所处置,可回收废物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燃生物质热风炉炉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售用作肥料;降尘回收尘、筛分杂质中的玉米红皮和高粱颖壳外售用作饲料原料,筛分杂质中的砂石、土块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设备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各类固废暂存设施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地面全部实施硬化处理,强化生产区域及固废暂存区域防渗管控,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相关规范设置污染物监测点位,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按规定公开并留存备查,确保达标排放;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