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恒昌大道126号,占地面积20182.5平方米,东面是****公司,南面为恒昌大道,****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县电镀厂,1999****公司拍卖所得,合并后更名为****。公司主营五金和工艺品电镀,兼营超市、工艺品生产制造、进出口贸易等,公司原先拥有员工1200余人。
地块南面15亩土地1985年之前为农田,1985年为**县电镀厂,企业于1999年拍卖所得,之后用于电镀作业;北面15亩土地2003年之前为荒地,企业于2003年拍卖所得,之后用于电镀作业。
****政府及环保部门对全县电镀行业的整治要求,企业于2020年1月7日起全面关停,生产车间相继分流到**、****公司,并于2020年9****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搬迁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厂区内生产设备仪器等整体拆除,以及厂内污水污泥和剩余污染物的清除,其他建(构)筑物暂不拆除,具体实施为2020年2月至12月,之后一直处于封闭状态,现场有门卫看守。
****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电镀行业原址用地(丙类)按要求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
2023年6月,****委托我司承担该场地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2023年6月6日,我司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场内所有生产设备、地上管道、污水池及废物全部清理完成,场内只存在原来地上构筑物。
2023年6月29日-7月2日进场采样和建井,共布设32个土壤监测点(含1个场外土壤对照点),****实验室的土壤样品为156个(含137个场内土壤样、4个土壤对照样、15个土壤密码平行样);布设10个地下水监测点(含1个场外地下水对照点),****实验室的地下水样品为12个(含9个场内地下水样、1个地下水对照样、2个地下水密码平行样);同时在场地外河流下游处获取1个底泥和1个地表水样。所有样品当日送至具有CMA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同时,样品采集和检测分析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初步采样检测结果,场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汞、砷、铜、镍、铅、镉、六价铬、铬、锌、钴、锑、钯)有检出,其中只有六价铬超标,六价铬超标点位(S6、S11、S12、S13、S17、S20、S23、S25、S27),最大超标深度4.5m。超标****处理中心、镀锌车间、环线车间、锁体车间、危废仓库等历史生产区域。其它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毒理学指标砷、镉、六价铬、铜、汞、镍、氟化物、硝酸盐氮、铬、锌、钴、硼、氰化物、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和三氯乙烯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或其它标准,共计10口水井,其中砷、镉、汞、氟化物、硝酸盐氮、锌和硼只有1口水井超标,六价铬、铜和钴只有2口水井超标,镍、铬和氰化物部分水井超标。
部分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硫酸盐、氯化物、铝、钠、铁、总硬度、溶解性固体等指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Ⅳ类标准,但这些指标虽然大部分水井超标,但不具备毒性,属于常规性指标,可以在后期加强监管。色度、浊度、锰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的同时,对照点也超标,说明这些指标本底值较高,不是场内历史生产活动所造成。
其它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或《**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024年2月,浦****指挥部****公司进行地上构筑物拆除,现场硬化地面及道路保留,原始高程基本不变,并于2024年4月初全部拆除完成。
根据超标情况,2024年4月24日,我司对该地块开展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工作。同时,委托具有CMA资质的****进行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详细采样数据显示部分详细采样点位土壤(S11-1、S11-2、S11-3、S12-3、S12-4、S13-1、S13-2、S17-3)六价铬存在超标,需要进行加密检测。
2024年5月20日,我司进行第一次加密采样工作,具有CMA资质的****进行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加密数据显示六价铬仍存在部分超标,继续加密采样检测。
2024年6月7日,我司进行第二次加密采样工作,加密数据中只有JXS11-3(1)(0-3.5)超标,JXS11-3(1)(3.5-6)不超标,且由S7(0-4.0)清洁点来控制,其余加密数据均未超标。
补充调查土壤部分点位需要验证pH和部分数值临近筛选值的层数,以及部分点位需要新增,以此来满足每400m2不少于一个点的规范;地下水井需要按照每1600m2一个补充布设,本次共**6个地下水井。2024年7月18日,我司进行补充调查工作,采集土壤样品,2024年7月23日**水井6口,进行地下水补充调查,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只有验证点位BS13(1-2)超标,其余验证性及补充点位的土壤检测数据均未超标;地下水中部分常规指标镍、铬、钴、硼、顺式-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等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综上所述,该地块需进行下一步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且本调查结论可靠,可作为下一步风险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