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郭溪单元C-02a地****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和委托****编写的《郭溪单元C-02a地****交流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及我局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瓯水保限改〔2025〕20号)等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市**区郭溪北单元C-02a地块,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34′14.237″,北纬27°59′17.082″,本工程占地共计32298.55m2,其中永久用地面积 26664.02m2,临时占地 5634.53m2。****酒店(23.9m,6F),总建筑面积5021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4769m2。设置一层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为15450m2。建筑密度46.1%,容积率1.31,绿地率15.75%。本项目于2025年11月开工,预计2028年10月完工,工期36个月。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0.87万m3(其中土方9.75万m3,钻渣1.12万m3)。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2.14万m3(其中表土0.26万m3,土方1.88万m3)。
工程土石方借方总量0.26万m3(其中表土0.26万m3)。借方均为合法商购或周边项目调运。
工程土石方弃方总量8.99万m3(其中土方7.87万m3,钻渣1.12万m3)。弃方中钻渣外运至****公司的固化场所进行固化处置,土方外运至瓯**瓯绣大道与双瓯大道交汇处中车南地块(瓯** 800 亩)消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289.03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量245.60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2298.55m2。水土流失防治****酒店****公司。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9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8%,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0%。本项目不涉及表土剥离保护,故表土保护率不作要求。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表土回填(√)、雨水工程(√)、调蓄水池(√)、绿地平整(√)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含抚育管理)(√)、下凹式绿地(含抚育管理)(√)
临时措施:基坑顶截水沟(√)、泥浆池(√)、临时排水沉砂、填土草袋挡墙、临时苫盖;
Ⅱ区(临时设施防治区):
工程措施:场地平整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洗车池(√)、沉砂池(√);
(以上带√主体工程已有并纳入本方案防治体系的措施,其余为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23.00万元,其中主体投资已列369.4万元,方案新增水保投资53.60 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根据财综〔2014〕8号文件、浙价费〔2014〕224号文件及浙政办发〔2015〕107号文件,“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2015年10月1日起,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本工程总占地面积32298.55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6664.02m2,临时占地5634.53m2。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区西侧C-02b地块,已于《第十五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展园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园博园建设工程(除跨线桥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温水许〔2025〕4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本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26665m2,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332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于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联系电话:0577-****2890)。
八、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由****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水保工作热线:0577-****9482。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格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季度向****报告监测成果。
(六)施工期跨越汛期,在雨季和台汛期须做好防汛安全各项工作。
(七)通知方案编制单位****在批复后将本水保方案上传至**水土保持信息管理上报系统。
(八)本工程涉及其他管理事项的,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如你单位不服本批复决定,可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市****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