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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1MA3UF7Q226 | 建设单位法人:马亮 |
| 马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工业区**路以东、**路以北 |
| PVC颗粒及制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工业区**路以东、**路以北 |
| 经度:119.18195 纬度: 35.79489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9 |
| 莲审批〔2024〕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5-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1MA3UF7Q2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1MA3UF7Q22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109MADN0A3J3R | 竣工时间:2025-04-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www.****.cn/index.php?m=home c=View a=index aid=351 lang=cn admin_id=1 |
|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工业区**路以东、**路以北,占地面积3789.91m2,项目代码为****,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位于**省**市**县**工业区**路以东、**路以北,占地面积3789.91m2,项目代码为****,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投产后,年产PVC颗粒料2000t、密封条500万条、磁性材料2000t、PVC硬型材料5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投产后,年产PVC颗粒料2000t、密封条500万条、磁性材料2000t、PVC硬型材料500万米。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PVC颗粒生产线:投料-挤出造粒-风送冷却-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2)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挤出成型-冷却-裁切-穿磁-焊接-包装入库 (3)磁性材料生产线:投料-密炼成片-挤出成型-冷却-充磁-包装入库 (4)PVC硬型材料生产线:投料-挤出成型-冷却-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PVC颗粒生产线:投料-挤出造粒-风送冷却-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2)密封条生产线:投料-挤出成型-冷却-裁切-穿磁-焊接-包装入库 (3)磁性材料生产线:投料-密炼成片-挤出成型-冷却-充磁-包装入库 (4)PVC硬型材料生产线:投料-挤出成型-冷却-检验-破碎-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保设施:布袋除尘器*2台;碱式喷淋塔*2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台。 环保措施:PVC颗粒料生产线投料粉尘、破碎机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碱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密封条生产线挤出、焊接废气、磁性材料生产线密炼、挤出废气、PVG硬型材料生产线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碱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DA003)排放;磁性材料生产线、PVC硬型材料生产线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环保设施:布袋除尘器*1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台。 环保措施:①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密炼、挤出、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本项目排气筒合并排放,布袋除尘器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数量减少,环保设备虽未采用碱式喷淋塔,但实际运行过程中氯化氢(HCl)排放量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根据对排气筒DA002实际监测数据,生产过程中氯化氢(HCl)可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环评批复排放量基准值的10%及以上增幅,经对照《清单》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判定标准,计算得该情形不构成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单位产品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限值;有组织HCI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速率限值;有组织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氯乙烯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度气处理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1、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频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频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VOCs、颗粒物排****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LZL(2024)019号)的总量控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单位产品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限值;有组织HCI排放浓度和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速率限值;有组织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氯乙烯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 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度气处理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HC1、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频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频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NMHC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VOCs、颗粒物排****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LZL(2024)019号)的总量控制要求。 (四)合理布置车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96 | 0 | 0 | 0 | 0.01 | 0.01 | |
| 0 | 0.0336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029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4456 | 0 | 0 | 0 | 14456 | 1445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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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5 | 0 | 0 | 0 | 0.025 | 0.025 | / |
| 0 | 0.01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
| 0 | 0.0037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003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 1 | 化粪池 |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三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公司三厂进行深度处理,出水尾水水质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公司三厂。 | 达标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HCl: 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速率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 单位产品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限值。 (4)氯乙烯: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氯乙烯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 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 达标 | |
| 2 | 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1)HCl: 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速率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VOCs: 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 单位产品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限值。 (4)氯乙烯: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氯乙烯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 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 (1)HCl: 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速率限值; 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VOCs: 有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规定的浓度限值; 单位产品排放量: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限值。 (4)氯乙烯: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氯乙烯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臭气浓度: 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要求; 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 (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 达标 |
| 1 | 厂房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 1 | 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回用于生产;废喷淋塔碱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度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回用于生产;废喷淋塔碱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度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原料包装袋、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委托其他单位处置, 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随产随运”,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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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