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合实验区郑港储2026-402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05 12:28 至 2026-02-20 12:28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30250.8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教育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车站 | |||
| 经度 | 113.834420 | 纬度 | 34.58943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1-28 至 2026-02-0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罗超 | 单位联系电话 | 180****1771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罗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3****8191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李致远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0****6999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航空港区迎宾**侧4号楼1-3层2号3013室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合实验区郑港储2026-402号地块位于凌烟街以西、**路以北。中心坐标为东经113.83442°,北纬:34.58943°。调查面积为30250.80m2(约45.376亩)。地块四至范围:北至通航路、南至空地、西至**航空港区客运北站,**凌烟街。 根据****提供郑港储2026-402号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情况为:2013-2018年所占地类均为农村道路、旱地、有林地、建制镇、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19-2020年所占地类均为其他林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旱地、其他草地;2021至2023年所占地类均为其他林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旱地、水浇地;2024年所占地类为其他草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旱地、水浇地。 (详见附件12)。 依据2022年9****政府出具《****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429号)(详见附件4),****办事处冢刘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于2022年完成土地的征收、收储,目前尚未进行土地供应。根据****合实验区城市规划,规划用途拟变更为教育用地(A3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文件的要求:对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受****的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于2026年1月28日-2月1日,对该地块进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对该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工作主要进行了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 调查地块历****办事处冢刘村的集体土地,在2016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主要种植结构主要为玉米、小麦等,无长期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2017年-2019年时期,****停车场使用,地块内建筑物为临时宿舍,后在2010年-2011年期间为闲置状态,东北区域为临建房-宿舍使用。依据2022年9****政府出具《****政府关于**市2022年度第三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1429号),****办事处冢刘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于2022年完成土地征收、收储,目前尚未进行土地供应,2023年至今整个地块为闲置状态,附近村民开垦种菜,地块内无明显变化。 现场踏勘结果表明:地块四周设有围挡,整体处于闲置状态,北部区域存在临时搭建的居住用房(临建房),其余区域主要用于蔬菜种植,中部区域围挡内散养家禽:铁丝围挡内有5只散养鸡。根据现场踏勘地块内无污染与腐蚀痕迹,土壤无异常颜色或气味。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储存、转运、处置,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及处理设施、渗坑渗井;无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堆存及填埋;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调查地块周边1km内主要为住宅小区。地块周边****工厂、农药厂、冶炼厂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的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程度的可能性较低。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规范导则,编制完成了《****合实验区郑港储2026-40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