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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448084N | 建设单位法人:邱正飞 |
| 刘立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区长江东路155号 |
| 353省道**东段工程-**先导段建设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9.57449,119.56045 纬度: 32.59464,32.594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7-18 |
| 苏环审〔2016〕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7300 |
| 1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44808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2711BT2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1YF9Q52J | 竣工时间:2023-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环评:根据《353省道**东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53省道**东段线路起自****交界处,接353省道**段,向西利用纪安公路、与S264交叉后,跨越野田河、三阳河,经真武镇南跨越盐邵河,跨京沪高速公路后下穿规划连淮扬镇铁路,与G233交叉后上跨京杭**、邵伯湖,经黄珏北、**街道西、杨寿镇东、扬宿高速刘集互通、刘集镇东、止于S418与S353**西段交叉处。路线全线长64.888公里,其中**段55.308公里,桩号范围为K0+000~K2+420、K12+000~K64+888.21,老路改造段9.58公里,桩号范围为K2+420~K12+000。 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一级公路,由于环评批复的工程在实际实施时被拆分了,本次验收调查仅包含该项目**先导段,具体范围如下: 353省道**东段工程-**先导段路线起于与 X205 平**东侧加铺转角处,起点桩号为 K22+290.396,向西利用盐邵河大桥跨越沿**路与盐邵河,与京沪高速真武互通 C 匝道平面交叉,止于上跨京沪高速大**侧桥头处,终点桩号为 K23+685.109。路线全线长1.395公里。 本项目未出现批复要求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的情形。 |
| 对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要求,进行分析如下: 本项目为一级公路,主要功能、性质均未发生变化。项目验收范围内未出现重新选址,项目验收范围内实际建设线位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部分段落有轻微横向摆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353省道**东段工程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S264~终点段设计车速为100km/h,路基全宽26.0m。全线共布设互通式立交3处,分离式立交2处,平面交叉60处;设置桥梁26座,其中特大、大桥:6751.2m/6座,中小桥806m/20座,老桥拆除重建1座(野田河中桥),老桥完全利用4座(盐粮河中桥、费家桥、赵家桥、赵联桥),涵洞230道,设置2处养护工区,工程总投资311247万元。 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验收范围内规模概述如下: 353省道**东段工程-**先导段位于真武镇,起讫桩号为K22+290.396~K23+685.109,全线长1.395公里。主线按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桥梁工程主要为盐邵河大桥,总长822.2m。本次验收范围实际建设投资约2.73亿。 本项目未出现批复要求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的情形。 |
| 对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要求,进行分析如下: 验收范围内主线长度与环评一致,无变化;验收范围内环评设计车速100km/h,实际80 km/h,未增加;环评永久占地4067(验收范围约100亩),实际占地约100.176亩,增加0.18%。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桥梁施工采用钢板桩围堰,严格按照其施工工艺进行,桥梁围堰及墩台在枯水季进行施工,并在汛期来临前完成墩台的施工并拆除围堰。主桥下部构造一般采用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为方便施工需要,灌桩前挖好沉砂池,灌桩出浆进入沉砂池沉淀,沉淀后的上清液循环使用,清出的沉淀物运至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批复: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验收范围内桥梁施工不涉及水下墩台,桥梁施工工点的钻孔桩施工时,泥浆的排放等必将影响到河水的浊度和农田的土壤环境。因此,应设泥浆排施池,使其沉淀、澄清,严格控制泥浆排入河流的含泥量。 本项目未出现批复要求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报告的情形。 |
| 对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要求,进行分析如下: 未发生因工艺施工、运营方案发生变化,导致环境敏感区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及批复要求如下: 一、各类临时用地尽可能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少占耕地,避让三阳河(**区)**通道维护区、京杭大**(**区)**通道维护区、邵伯湖(**区)重要湿地和邵伯湖(**区)重要湿地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 二、施工产生的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尽可能回用,优化土石 方平衡方案,尽可能减少取土量。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 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 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机械,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围墙或临时声屏障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居民区、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四、进一步比选、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防治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设置声屏障、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护措施,确保敏感点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运营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进一步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出现扰民问题。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物。 六、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各类废水排入沿线生态红线区域。合理规划建设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性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置。跨河桥涵桩基施工应于枯水期进行,跨河桥梁采取围堰施工方式。施工泥浆进行沉淀、干化处理。养护工区的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工区绿化。 合理规划建设桥面与路面的径流收集、导排系统及隔油(沉淀)池,并加强维护与管理。经处理后的径流须排入无渔业、饮用水功能的非敏感水体。 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恶臭扰民。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设围墙或简易围屏,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等抑尘措施。物料拌合站及物料堆场布置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下风向300米以外区域,物料拌合站采用密封性好、除尘效率高的拌合设备。施工机械和船舶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检测与保养。 八、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纳入当地固废收集系统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邵伯湖特大桥、三阳河大桥两侧设置不小于100m3的事故池。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编制危险品运输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并纳入到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 十、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一、各类临时用地均设在荒地或本工程永久占地范围内,本次验收范围内不涉及三阳河(**区)**通道维护区、京杭大**(**区)**通道维护区、邵伯湖(**区)重要湿地和邵伯湖(**区)重要湿地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 二、(1)施工期尽量回用桥梁桩基出渣和拆迁建筑垃圾; (2)对表层土壤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及绿化; (3)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土地平整、复垦、复绿。 三、(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工艺,未发生明显由于设备性能差导致噪声增强的情况。 (2)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场地采取钢板封闭围挡兼做隔声屏障降噪措施。 (3)禁止夜间高噪音施工和物料运输,对于确需夜间作业,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本次验收范围内的敏感点部分已拆迁,距道路距离较环评阶段变远,试营运期已开展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各处敏感点声环境均能达到相关功能区限制标准;后续运营单位将做好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考虑增补完善防治措施。 五、建****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噪****学校、医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物。 六、(1)本次验收范围内沿线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 (2)施工营地作好生活废水及含油废水的处理措施,建立垃圾站以集中堆放和收集垃圾,垃圾站远离水体。 (3****加工场排放的废水,在场地内设置了排水沟排入排涝沟或自然沟中,不排入鱼塘、水塘、农田或引水渠、引水河中。 (4)桥梁施工工点的钻孔桩施工时设置泥浆排施池,严格控制泥浆排入河流的含泥量。 (5)路基范围的地下水露头如泉眼和水井等水源敏感点设疏导保护措施,防止石灰、水泥、沥青或填土在施工时散落污染,影响饮用水和农田灌溉水水质。 七、(1)配备必要的洒水车,施工便道、未完成的路面经常洒水,在敏感路段增铺草垫,尽量减少粉尘产生量; (2)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机械,设置防尘措施;散装材料采用密闭运输、存放,运土车要加盖篷布;要从汽车及路况采取措施减少汽车运料时的尾气; (3)本工程不涉及物料拌合站、物料堆场。 八、已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渣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九、(1)本次验收范围内不涉及邵伯湖特大桥、三阳河大桥; 本工程段纳入**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待全线建成后纳入全线应急管理体系。 十、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
| 对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要求,进行分析如下: 本项目共计3处声环境敏感点,部分声环境保护措施因拆迁、路基宽度变窄及对线路进行微调,增加了线路与敏感点距离,设计车速减小、加之验收监测车流量与环评阶段比显著减小,降低了噪声影响等原因进行了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及批复要求如下: 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二、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 二、初步设计阶段已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将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均予以落实,并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均已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
| 对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中“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要求,进行分析如下: 项目环评阶段在验收范围内共3处声环境敏感点,验收阶段较环评阶段无变化,未出现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位置发生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的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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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验收范围内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新增7户居民拆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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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方案,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和绿化,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 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对表层土壤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存,用于复垦及绿化;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土地平整、复垦、复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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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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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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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