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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绿源垃圾综合处理与**利用厂(渗滤液/污水处理站设计、设备采购与供货施工项目(EPC)) | ||
| 建设地址 | **市**区玉滘镇中德金属生态城珠江大道东北侧 | ||
| 建设规模 | 819㎡ | 合同价格 | 735.69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 | ||
| 设计单位 | **省****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市合创****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边云鹏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泽荣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惠明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忠 | 总监理工程师 | 尚德旭 |
| 合同工期 | 2017-09-22 ~ 2019-10-10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A****03006 安全监督注册号:A****03006 建设规模:建设综合车间1栋地上1层建筑面积819㎡,UASB一体化池及混凝处理单元为地上水池2128.78m3,渗滤液MBR一体化池为地上水池3961.52m3,冷凝液MBR一体化池为地上水池1969.66m3,污泥池及滤液池为埋地水池178.75m3,废液池及冷凝液收集池为埋地水池179.72m3,总建筑面积819㎡。 2026年2月4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由常光变更为边云鹏。 项目经理于2026年02月04日由伍仲海变更为林忠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