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中央投资部分)批复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中央投资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芷江县芷江镇黄甲街117****环境局芷江分局
邮编:419100
联系电话:0745-****20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中央投资部分) |
| 建设地点 | ******县芷江镇、土桥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水系连通工程、河道清障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岸坡整治工程,建设地点为芷江镇和土桥镇。具体建设规模为:建设2条水库与河道连通渠工程;29条渠道整修;42口山塘整修及清淤疏浚,疏浚量为9.69万m3;对杨溪、青**、色落溪、垄溪、学坪溪、土桥溪、岩田冲溪、马冲溪及哨路口溪9条河道进行治理,河流岸坡整治总长28.82km,疏浚总长32.091km,清淤疏浚量为16.95万m3,河道清障18处,总清障量0.2万m3;改造拦水堰13座,重建人行桥10处,**便民码头24座,建设DN300排水涵管54处。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尽量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修筑生态型岸坡并增加植被覆盖,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营地、施工道路区、淤泥干化区等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在永久占地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景观绿化。清淤应分段进行,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尽量减缓对所涉河段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科学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等涉水施工,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同时加强施工期间的水质监测工作,制定水质保障方案,确保施工不对河流山塘水质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的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围堰施工基坑排水、污泥干化等各类生产废水,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经自然沉淀和投加絮凝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清淤废水经沉淀、投加絮凝剂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放;施工期不单独设置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家肥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落实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材料堆场覆盖苫布并洒水降尘,施工营地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施工围挡、湿法降尘设备,运输车辆进行封闭覆盖,有效控制作业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确保施工作业场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强化疏浚淤泥干化场管理,采取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等措施,确保场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场地内不设置维修场所;工程弃渣和干化后的淤泥运至指定弃渣场;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管理,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要限速、禁鸣,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对占用场地表层进行堆存保护,施工后期用于绿化和植被恢复;按要求做好沉淀池池体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7.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环保专业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水环境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