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省中小河流鳌龙河吉林市船营区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做出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吉林-吉林-船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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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中小河流鳌龙河**市**区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做出的拟审批意见公示
时间: 2026-02-05 12:5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5日我局拟对《**省中小河流鳌龙河**市**区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6日(2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7872

通讯地址:**市**区望云街545号

邮 编:13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省中小河流鳌龙河**市**区段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鳌龙河**区段

****

**市****公司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鳌龙河**区段,治理工程起点位于鳌龙河**区左家拦河闸,终点位于**村。起点地理坐标E126°04'51.636",N43°51'52.452",终点E126°09'59.868",N43°56'40.596”。

建设投资:

该项目总投资6592.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6%。

该项目治理河长19.134km,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堤防加固

4.569km(含三官地沟回水堤0.4km),**护岸15.737km,拆除并重建过水路面1条及穿堤涵管5座。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堤防加固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5级,工程使用年限为30年。该项目堤防及护岸建设的永久占地54600m2,施工生产生活区和临时施工道路占地105800m2,占地性质主要为耕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防治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临时表土堆周边应进行拦挡,并用苫布进行覆盖,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回填,恢复原有占地类型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及生态破坏,减轻该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过水路面及堤顶路养护废水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置,保证无废水外排进入地表水体。过水路面及护岸工程须在枯水期开展

施工。主体工程结束后,施工场地、临时便道应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及时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四周应设置硬质围挡,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碎石料苫布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较高的施工运输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器,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施工车辆出入施工场地须进行除尘冲洗,减速慢行。确保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临时设置的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肥。每处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座5m3(共3个)防渗沉淀池收集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确保不外排;过水路面及堤顶路混凝土铺砌后的养护废水全部自然蒸发,确保不外排。过水路面及护岸工程须在枯水期采用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围堰拆除应分段分层拆除,严禁一次性推挖坍塌。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界处及临近环境敏感点均应设置临时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及减振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多台高噪声设备同时在敏感点附近作业,对需要重型机械作业时应分段、分时进行。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在经过周边村屯时应严禁鸣笛并减速慢行。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应在工程附近的临时表土堆场贮存,贮存时堆场四周应修建护坡,顶部覆盖苫布进行抑尘,施工结束后所有表土回覆至原区域。余方全部送至附近村庄用于冲毁农田基底回填及村内场地平整。沉淀池泥沙清掏后用于填埋附近村庄的道路洼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至指定堆放点。

(三)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施工期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评价区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有所改善,植被得到有效恢复、动物群落不减少、水土保持工程有效。

(四)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五十其他行业”不涉及通用工序,无需申请排污许可。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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