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县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
2. 工程地点:**省**县纬一路与经六路交叉口东北角。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2503-411728-04-01-724969。
4. 资金来源: 银行借款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修建大门、围墙等配套设施以及项****广场铺装,绿化;****园区内给水、排水、消防、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约2300万元。
6. 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验收、缺陷修复及保修等;3.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其中设计周期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50 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暂定人民币(大写) 贰仟贰佰玖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 (¥ ****5500.00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二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四元整 (¥ 286914.00 元);适用税率: 1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承包人中标后,应根据发包人确认的详细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按招标约定费率(99.85%)重新核算总价,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最终合同总价,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李鹏飞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县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联合体承包人各执 叁 份。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省****县城南新区勤政路创业大厦2472 邮政编码:4631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396-****015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国槐路支行 账号: 941********0080580 | |
|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省贵**区湖潮乡******中心A3栋12-7号 邮政编码: 463000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176****0814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公司**前湖支行 账号: 411********0060501 | ||
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