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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建议书的请示》(兴发改报字〔2025〕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院医疗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意建设****整体搬迁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城南新区B-11和B-12地块内。
四、项目业主:****。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现有编制床位499张,本项目拟新增床位200张,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110-2021),医院总建筑面积拟按699张床位控制。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93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52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其中,**1#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3#门诊医技综合楼建筑面积17780平方米,**4#污物暂存间建筑面积360平方米,**5#综合楼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6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购置医疗设备一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和安防工程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44235.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221.4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25.31万元,预备费1288.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财政资金39235.18万元,业主自筹资金5000万元。
七、请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委员会
2025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