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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重新批复〈****校园局部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市教函〔2025〕48号)收悉。按照2024年实施的《**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19#、20#楼与14#楼间距不满足最新设计规范,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学校基础建设布局及功能,优化19#、20#楼结构设计和功能,增加地基处理、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为进一步完善校园建设平面规划调整等手续,现调整批复如下:
一、为健全和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同意实施****校园局部改造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校园内。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单位:****。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15548.7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宿舍楼及教学附属用房,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道路及绿化等附属设施。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687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478.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8.16万元,预备费791.32万元。资金来源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自治区一般债券资金188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2936万元,其余资金由市级资金多渠道解决。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工作,并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八、原《****委员会关于****校园局部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发改管字〔2019〕5号)、《****委员会关于****校园局部改造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市发改管〔2024〕41号)作废。
****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