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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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2)号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2)号中的下列内容,对《**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修改: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69926.4943万元,其中暂估价2818.0万元、暂列金额为173.1789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4.28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2、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修改:标书代写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64943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789元(含税)。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0362元(不含税)。

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57956元至****17839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3、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详见附件。

4、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版【**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1.2].招标文件】及其 PDF 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

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及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

**中正****公司

2026年2月5日

附件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标段编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2)号中的下列内容,对《**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要求修改:

计划工期:788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3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 5 月 6 日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修改: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0561.9859万元,其中暂估价2818.0万元、暂列金额为172.4791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4.24%,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 万元。

3、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修改:标书代写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19859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4791元(含税)。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9071元(不含税)。

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65393元至****43561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条款变更估价、11.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内容修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5、公布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附表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内容已补充,详见招标文件(补遗版)。

7、提供招标人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供参考)及图纸补充资料,详见附件。

8、发布本工程招标文件补遗版【**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县政实路与天安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建设项目)[1.1].招标文件】及其 PDF 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招标文件补遗版为准。

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审定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补充资料,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

**中正****公司

2026年2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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