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调查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此,******服务中心委托****对**市福兴街道8-01-09地块(A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调查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福兴街道8-01-09地块(A地块)。
地块占地面积:1850.12 m2。
地理位置及四至:位于**市福兴街道黄畿村(E115.722682°、N24.127277°);东侧是道路、**,南侧、西侧、北侧都是住宅、村庄、道路。
土地使用权人:******服务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地块现状以荒地为主,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070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1月。
本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地块原为福兴街道黄畿村集体用地,于1998年12月被政府征地收储,收储后一直处于未开发利用状态。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
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地块现状为荒地,地块历史一直是农用地,历史上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
本调查地块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地块东侧一直是**,南侧、西侧以前是农田,后建设住宅小区,北侧一直是村庄。
本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生产加工、工业废水储存处理、工业固废储存处理处置、规模化养殖等活动,项目地块内历史及现状不涉及潜在污染源。
本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村庄、住宅小区,对本调查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三、调查结论
本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经调查分析,本调查地块同时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全部八项条件:(1)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现状为未利用荒地。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生产加工活动,符合“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活动”原则。(2)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3)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环境违法事件。(4)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地块有污染风险。(5)现场踏勘未发现土壤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当前不存在被污染情形。(6)地块不涉及外来填土,或外来土壤来源不明的情况。(7)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主要为村庄、住宅小区及**,不存在来自周围污染源的显著污染迁移风险。(8)地块历史及现状不存在上述七项之外的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如小作坊、规模化养殖等)。综上,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联系黄工159****6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