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拟对“****新办公场地适应性改造工程施工标段”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编号:****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办公场地适应性改造工程施工标段;
三、采购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新办公场地适应性改造工程施工标段”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四、采取比选方式,在密封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一轮比选报价。
五、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注册地不在**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提供《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或《入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内)。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行为记录;
2.供应商“截至比选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
(一)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每天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地点:(****)**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93号3楼21号。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及比选文件售价:
1.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1.获取比选文件的方式:(1)现场拷取。(2)远程获取。远程获取请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63.com,联系电话:王老师:0816-****213。
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
获取比选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比选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保证金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2.比选文件售价为:¥300元/份(比选文件售后不退,比选资格不能转让)。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10时00分(**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比选时间:2026年2月13日10时00分(**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且采购代理机构已经进行签收,供应商均不能进行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加急标书代写
请供应商按时参与本项目的比选,供应商未参加比选的,视同认可比选结果。
十、比选地点:**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93号3楼21号****。
十一、本比选邀请在中国招标投标公****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官网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7栋1单元10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6-****999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北段93****集团)3楼2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