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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华裕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工程设计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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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设计 |
| 中选后30个自然日完成(其中:中选后10个自然日完成方案设计、10个自然日完成初步设计、10个自然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
| 2026-02-05 14:30:00 |
| 投资额(¥15,000,000元)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一、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以施工中标价为基准价(不含暂估价和暂列金),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的基本设计收费取费(其中工程复杂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专业调整系数取1.1),再乘以64%的折扣率计取。其中,方案设计与初步设计合计占总设计费的45%,施工图设计占总设计费的55%。设计费若按规定计算超出29万元(含29万元),则按29万元包干计取。二、设计合同价款的调整:1.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建设费用上下浮动,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30%以内(含)的,不予调整;工程设计工作量变更引起项目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上下浮动超过±30%的,按实际发生的项目变更内容金额取6折计取补偿设计费用。变更内容金额为单次变更内容金额占总造价金额比例。2.若因甲方原因取消本项目,甲方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设计费:方案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出具了批复文件、初步设计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出具了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并出具了图审合格书的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40%结算设计费,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出具了完整的文本,但是方案设计未通过审批未出具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未通过审批未出具批复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未出具图审合格书的则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20%结算设计费;甲方对未完成部分的内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也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设计费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①若项目已完成预算编制、未施工招标,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80%计取;②若项目未完成预算编制,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立项批复的工程费用的60%计取;③若项目既未完成预算编制,也未完成立项批复,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概算的工程费用的50%计取。3.若设计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两年内未通知启动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本项目的委托设计工作,合同自动解除,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4.本项目设计费包括现状调查、现状测量、现状地下管线探测、批前公示牌制作及公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专家评审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的全部费用。 |
| 2(个工作日) |
| 30(个工作日) |
| 5(个工作日) |
| 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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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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