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景秀城 7 栋145套房屋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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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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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县景秀城 7 栋145套房屋整体出租
挂牌价 903,252 元/年
保证金 300,000元
租赁期限1-16年
租赁面积9633.51m2
承租押金两个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装修期租金实行减免,以实际开业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12个月,若承租人在12个月内开业,可额外享受20个月市场培育期租金优惠(优惠期内租金减免),该优惠将分6个年度逐年兑现,以助力租户平稳度过市场启动阶段,租金每五年上浮2%,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招租方指定账户。
报名开始时间:2026-02-06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2-12 16:30:00 标书代写

资产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县景秀城 7 栋145套房屋整体出租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02月0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02月12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

承租方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至2026年05月29日或招租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

标的位于**县卢阳大道以东、三江大道以**滨**路以西景秀城7栋,共145套房产,标的位于1-9/21层,钢混结构,面积9633.51㎡。区域内“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有地上地下停车位,附近有多条公交线路。标的整体评估价为903252元/年,其他详见**思远四达房****公司出具的湘思远四达(房估)字[2026]第LLYF028号评估报告及附表。

挂牌价格

903252元/年

交易保证金

300000元

招租

期限

1-16年

(具体以合同时间为准)

经营要求

****宾馆、中高端餐饮、商超等商业综合体;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活动等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承租押金、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1、承租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不计息,不抵租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2、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装修期租金实行减免,以实际开业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12个月,若承租人在12个月内开业,可额外享受20个月市场培育期租金优惠(优惠期内租金减免),该优惠将分6个年度逐年兑现,以助力租户平稳度过市场启动阶段,租金每五年上浮2%,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招租方指定账户。

招租方基本情况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6MA4QRA6U61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由******公司****交易所****公司(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加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www.****.com)依法进行网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招租,组织人仅就招租方提供的《资产招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招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踏勘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招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佣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在e交易网站(www.****.com)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在e****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支付****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承租方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合同以招租方条款为准,且收到标的承租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交易所****公司网站(www.****.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6:3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原则上应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可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承租方;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租赁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宣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次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7、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8、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9、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3、标的一层公共区域由承租人进行装修,按500元/㎡以抵扣租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14、租赁期满,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交易

指南

竞价

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竞价

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08:30时至 2026年02月12日 16:30时。

报名手续

报名申请与承诺书.docx

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2日16:3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竞价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竞价人应交纳的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人,该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但所有竞价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价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价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承租,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或承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价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②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竞价

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

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

时间

2026年02月06日08:30时-

2026年02月13日09:30时

延时竞价周期

60秒

佣金、交易服务费

1、佣金收取30000元;

2、****交易中心收取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联系

方式

咨询

联系人

钟女士、何先生

咨询电话

0735-****346(**),0735-****805(**)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县滨**路18****审计局江对面)

**市**区郴县路城投大厦一楼

踏勘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踏勘

联系人

范女士 187****7744 杨先生137****6328

技术支持

0735-****805、****289082

发布媒体

****交易所****公司网站www.****.cn;

微信公众号:****交易所;

****交易中心网站czggzy.****.cn;

微信公众号:**市公共**交易。

组织方

**** 联系电话:0735-****028

本次招租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招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公司 联系电话:0735-****346

****交易所****公司 联系电话:0735-****80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招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系统操作指导、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招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监督方

****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080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招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市场服务方

****交易中心

市场服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232

保证金管理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518

负责提供保证金管理,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咨询和争议处理

如对本次资产招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招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也可向市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公司

****交易所****公司

2026年02月06日

附表:

序号

房屋坐落

房号

房屋结构

房屋层次

房屋用途

房屋面积(㎡)

1

**县景秀**7栋

185

钢混

1/21

商业服务

546.64

2

**县景秀**7栋

201

钢混

2/21

商业服务

1014.36

3

**县景秀**7栋

301

钢混

3/21

商业服务

1286.57

4

**县景秀**7栋

401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49.84

5

**县景秀**7栋

402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6

**县景秀**7栋

403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7

**县景秀**7栋

404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8

**县景秀**7栋

405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9

**县景秀**7栋

406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10

**县景秀**7栋

407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11

**县景秀**7栋

408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12

**县景秀**7栋

409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13

**县景秀**7栋

410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92.8

14

**县景秀**7栋

411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15

**县景秀**7栋

412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16

**县景秀**7栋

413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17

**县景秀**7栋

414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49.91

18

**县景秀**7栋

415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60.07

19

**县景秀**7栋

416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20

**县景秀**7栋

417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57

21

**县景秀**7栋

418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57

22

**县景秀**7栋

419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23

**县景秀**7栋

420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24

**县景秀**7栋

421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25

**县景秀**7栋

422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50.75

26

**县景秀**7栋

423

钢混

4/21

商业服务

48.99

27

**县景秀**7栋

501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5.97

28

**县景秀**7栋

502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29

**县景秀**7栋

503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0

**县景秀**7栋

504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1

**县景秀**7栋

505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2

**县景秀**7栋

506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3

**县景秀**7栋

507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4

**县景秀**7栋

508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5

**县景秀**7栋

509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6

**县景秀**7栋

510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78.82

37

**县景秀**7栋

511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8

**县景秀**7栋

512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39

**县景秀**7栋

513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40

**县景秀**7栋

514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6.03

41

**县景秀**7栋

515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56.07

42

**县景秀**7栋

516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43

**县景秀**7栋

517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15

44

**县景秀**7栋

518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15

45

**县景秀**7栋

519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46

**县景秀**7栋

520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47

**县景秀**7栋

521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48

**县景秀**7栋

522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7.24

49

**县景秀**7栋

523

钢混

5/21

商业服务

45.48

50

**县景秀**7栋

601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5.97

51

**县景秀**7栋

602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2

**县景秀**7栋

603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3

**县景秀**7栋

604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4

**县景秀**7栋

605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5

**县景秀**7栋

606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6

**县景秀**7栋

607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7

**县景秀**7栋

608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8

**县景秀**7栋

609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59

**县景秀**7栋

610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78.82

60

**县景秀**7栋

611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61

**县景秀**7栋

612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62

**县景秀**7栋

613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63

**县景秀**7栋

614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6.03

64

**县景秀**7栋

615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56.07

65

**县景秀**7栋

616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66

**县景秀**7栋

617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15

67

**县景秀**7栋

618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15

68

**县景秀**7栋

619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69

**县景秀**7栋

620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70

**县景秀**7栋

621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71

**县景秀**7栋

622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7.24

72

**县景秀**7栋

623

钢混

6/21

商业服务

45.48

73

**县景秀**7栋

701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5.97

74

**县景秀**7栋

702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75

**县景秀**7栋

703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76

**县景秀**7栋

704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77

**县景秀**7栋

705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78

**县景秀**7栋

706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79

**县景秀**7栋

707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80

**县景秀**7栋

708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81

**县景秀**7栋

709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82

**县景秀**7栋

710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78.82

83

**县景秀**7栋

711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84

**县景秀**7栋

712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85

**县景秀**7栋

713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86

**县景秀**7栋

714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6.03

87

**县景秀**7栋

715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56.07

88

**县景秀**7栋

716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89

**县景秀**7栋

717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15

90

**县景秀**7栋

718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15

91

**县景秀**7栋

719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92

**县景秀**7栋

720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93

**县景秀**7栋

721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94

**县景秀**7栋

722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7.24

95

**县景秀**7栋

723

钢混

7/21

商业服务

45.48

96

**县景秀**7栋

801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4.94

97

**县景秀**7栋

802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98

**县景秀**7栋

803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99

**县景秀**7栋

804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0

**县景秀**7栋

805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1

**县景秀**7栋

806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2

**县景秀**7栋

807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3

**县景秀**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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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4

**县景秀**7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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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5

**县景秀**7栋

810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6

**县景秀**7栋

811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70.34

107

**县景秀**7栋

812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8

**县景秀**7栋

813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09

**县景秀**7栋

814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10

**县景秀**7栋

815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11

**县景秀**7栋

816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4.94

112

**县景秀**7栋

817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5

113

**县景秀**7栋

818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14

**县景秀**7栋

819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68.06

115

**县景秀**7栋

820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08

116

**县景秀**7栋

821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17

**县景秀**7栋

822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18

**县景秀**7栋

823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19

**县景秀**7栋

824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2.16

120

**县景秀**7栋

825

钢混

8/21

成套住宅

40.58

121

**县景秀**7栋

901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4.94

122

**县景秀**7栋

902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23

**县景秀**7栋

903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24

**县景秀**7栋

904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25

**县景秀**7栋

905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26

**县景秀**7栋

906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27

**县景秀**7栋

907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28

**县景秀**7栋

908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29

**县景秀**7栋

909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30

**县景秀**7栋

910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31

**县景秀**7栋

911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70.34

132

**县景秀**7栋

912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33

**县景秀**7栋

913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34

**县景秀**7栋

914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35

**县景秀**7栋

915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36

**县景秀**7栋

916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4.94

137

**县景秀**7栋

917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5

138

**县景秀**7栋

918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39

**县景秀**7栋

919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08

140

**县景秀**7栋

920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08

141

**县景秀**7栋

921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42

**县景秀**7栋

922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43

**县景秀**7栋

923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44

**县景秀**7栋

924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2.16

145

**县景秀**7栋

925

钢混

9/21

成套住宅

40.58

小计

9633.51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交易所****公司网站(www.****.cn)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汇****交易中心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6:3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原则上应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招租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可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承租方;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租赁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招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宣布网上竞价结果无效。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次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招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7、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8、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9、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1、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12、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3、标的一层公共区域由承租人进行装修,按500元/㎡以抵扣租金的形式进行补偿。 14、租赁期满,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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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05
招标公告
汝城县景秀城 7 栋145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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