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龙门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永汉镇油田村东山村小组回拨地和圩镇口袋公园两个项目)的再次公示

审批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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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6-02-02
名称: 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油田****小组回拨地和圩镇口袋公园两个项目)》的再次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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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油田****小组回拨地和圩镇口袋公园两个项目)》的再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05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要求,我局编制了《**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油田****小组回拨地和圩镇口袋公园两个项目)》(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26年1月9日进行了公示,根据相关意见,对项目地块选址进行了调整,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进行重新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6年2月2日—2026年2月6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1.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原因

(1****油田****小组回拨地项目

****油田****小组回拨地项目属于需落实的村留用地,总用地面积1.6720公顷(约25.08亩),****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其中0.8493公顷用地已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0.8227公顷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亟需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5种情形,即“因农村集体经济要求,需落实的村留用地、安置地、多层农民公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支持乡村**的建设项目”。

(2)永汉镇圩镇口袋公园项目

永汉镇圩镇口袋公园项目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0.4484公顷(约6.73亩),****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其中0.0665公顷用地已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剩余0.3819公顷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亟需通过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6种情形,即“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

上述两个项目均符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要求,拟通过只转不征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通过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的途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2.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范围

本次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总计1.2046公顷(约18.07亩),共4个周转规模使用地块,****油田****小组回拨地项目周转规模使用地块编号为ZZ001(面积为0.7545公顷)、ZZ002(面积为0.0682公顷),****油田村;永汉镇圩镇口袋公园项目周转规模使用地块编号为ZZ003(面积为0.3690公顷)、ZZ003(面积为0.0129公顷),位于永汉镇**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情况: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现状耕地0.3104公顷(约5.14亩),拟通过占补平衡方式保障**县耕地总量不减少。

(2)生态保护红线情况:本方案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情况:本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使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2046公顷,不涉及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

4.调整****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在我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在项目涉及的永汉****村委会、油田村委会公告栏分别张贴公示。

四、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箱:kighg@longmen.****.cn(邮件标题请注明“****油田****小组回拨地和圩镇口袋公园两个项目”字样)

2.电话:0752-****612

附件: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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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61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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