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商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试点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商贸流通体系,根据《****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基础上,结合**市实际,****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支持方向之一:****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回收体系。
二、项目实施期限
支持2024年1月以后开工,2025年1月至2027年6月期间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
不支持2024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项目。
三、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建成后“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
(二)支持标准
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金额的40%(资金不足以给所有项目按40%的比例分配时,降低补贴比例,并按各个项目的有效投资占比分配),累计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有效投资为项目经过验收确认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金额。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最终核算的有效投资低于计划有效投资的,以最终核算的有效投资为依据按比例核拨。
四、申报流程和期限
项目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不一致的,向项目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同一企业实施的跨多个县(市、区)、开发区项目,向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一)项目预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预申报项目,并填写《****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储备项目清单表》(附件4),属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月10日前将****商务局流通科(邮箱****@163.com,联系人:尹钊,联系电话:****239)。
(二)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参照申报指南的附件2编制),于2026年2月28日前向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
(三)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及本办法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开展实地核查,对初审通过、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并形成《****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储备项目清单表》,加盖县(市、****办公室、****办公室公章后,于3月15日前与项目申报材****商务局流通科邮箱。
(四)项目核查。市商务局**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指导申报单位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八份,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6年4月6****商务局流通科,word或wps格式可编辑版以及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批次申报。
(五)项目评审。市商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基础审查,并通过委托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企业答辩)等,对申报项目的承担主体资质、实施条件、建设内容、财务状况、投资估算、预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确定支持的具体项目,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
(二)核实申报主体资格。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资质、能力进行审查。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补助资格的企业,查实后将取消资格,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核实项目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实申报项目,包括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申报企业信用情况,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过或正在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有效投资额等。
(四)加强跟踪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内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补优质**项目、淘汰不达标项目。对评审确认的项目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将工作推进情况、资金拨付计划及****商务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管理,规范使用资金,妥善保存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六、政策咨询和联系方式
(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商务局相关科室。
1.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等相关项目:流通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71-****239;
2.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相关项目: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联系电话:0771-****130;
3.农产品批发市场、****基地、****商贸流通体系相关项目:市场体系建设科,联系电话:0771-****225;
4.农贸市场、再生**回收体系相关项目:市场秩序科,联系电话:0771-****440;
5.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项目:物流科,联系电话:0771-****319;
6.电子商务相关项目:电商科,联系电话:0771-****806。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横州市经信局:0771-****226
**县经信局:0771-****876
**县经信局:0771-****778
**县经信局:0771-****424
**县经信局:0771-****659
****商务局:0771-****901
****商务局:0771-****197
****商务局:0771-****560
****商务局:0771-****569
****商务局:0771-****313
****商务局:0771-****638
****商务局:0771-****880
****商贸局:0771-****309
高新区科创局:0771-****949
东盟经开区经发局:0771-****988
附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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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