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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 1 | (未盖章)关于****2万吨_年电子级硫酸联产5万吨_年发烟硫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云环审[2026]11号 | 2026-02-03 | **** | **市******工业园区****厂房 |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中心2楼环保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66-****152 传 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