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处理厂提标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工程(B4片区) |
|
项目类型
|
其他 |
|
项目地点
|
湖头镇 |
|
发布方式
|
公开招标 |
|
送审造价(元)
|
****7771 |
|
预算单位
|
**汇高****公司 |
|
施工合同价(元)
|
****4709 |
|
联系人
|
陈彬辉 |
|
联系方式
|
175****1889 |
|
助审时间(工作日)
|
7 |
|
助审费用(元)
|
【4000+(送审金额-****000)*0.12%+审减额的1%】 |
|
摇取人
|
****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6-02-05 11:34:30 |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6-02-09 14:30:58 |
|
违约责任
|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
|
成果质量要求
|
合格 |
|
备注
|
预算审核单位:**环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