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街道杨湾新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1、地块描述
******街道杨湾新村地块位于**市长****街道杨湾村。地块四至范围:东侧邻杨湾路;南侧、西侧、北侧均为中家联谊新村居民区。地块中心坐标为119.933360°E,31.004916°N,调查面积为4051.4m2。
调查地块内2002年以前为农田,2002年后建设为居民区。根据现场调查和资料分析可知,目前地块内仍为居民区,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地块内无垃圾填埋等情况,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土壤无明显异常气味。
调查地块周边500m内历史为农用地和居民区,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地块周边以农用地水稻田为主,有少量居民住宅。自2000年起,地块周边开始建有企业,2003年开始建设工业区,吸引企业入驻,至2010年已基本建成工业区,至2025年已有10家企业入驻。
调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要求,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情况,土地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查清查明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综上,****政府****办事处(土地所有权人)委托****(编制单位)对本地块补做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钻探采样检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街道杨湾新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地块污染识别情况
地块内外历史上分布有诸多工业企业,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识别出了企业特征污染物为:
土壤:苯、甲苯、二甲苯、铜、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氯化物、pH、镉、汞、砷、铅、六价铬。
地下水:苯、甲苯、二甲苯、铜、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氯化物、pH、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铁、锰、铜、锌、铝、汞、砷、硒、镉、铬(六价)、铅、硝酸盐、亚硝酸盐。
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现场踏勘及调查,地块周边分布有较多工业企业,工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风险,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不满足地块调查需要,故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初步调查采样工作。
3、土壤、地下水等采样监测工作
土壤:本次调查共布设了4个土壤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了18组样品(含2组平行样品),满足质控10%的要求。检测指标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8项):锌、镉、汞、砷、铅、铜、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其他项目(4项):pH、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氰化物。
地下水:本次调查共布设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含1个对照点),采集并送检了5组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满足质控10%的要求。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常规指标(35项):色、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其他项目(4项):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镍、石油烃(C10-C40)。
4、评价标准
土壤: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地下水:调查地块及周边地下水非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故地下水质量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5、调查结果分析
土壤环境质量:所有送检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附录A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质量:除氨氮和浊度外,地下水各监测点位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限值和《**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W3点位氨氮超标,经现场踏勘W3位于居民菜地附近,分析氨氮超标原因为菜地长期施用氮肥导致,氨氮为地下水常规指标,无毒理性质;浊度超标的原因为自然因素地质构造的影响,采样期间为枯水期,地下水流动缓慢,颗粒物沉积快,使地下水浑浊度超标,区域地下水非饮用水,因此无影响。
6、结论
根据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街道杨湾新村地块满足居住用地开发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