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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指字〔2024〕17****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泰**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对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的情况通过第三方专家以及我局项目监管人员现场核实,基本上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相关任务,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根据文件规定以下项目实施主体(泰******社,总计54万元)可申请财政补贴,拟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
附件:实施主体申请补贴金额
附件:
实施主体申请补贴金额
| 序号 | 实施主体名称 | 申请财政奖补金额(万元) |
| 1 | 泰******社 |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