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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61995C | 建设单位法人:JOHN LI |
| 赵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 ****园区东堰里路9号 |
| ****体外诊断****实验室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建设地点: | ****园区 东堰里路9号 |
| 经度:120.754190 纬度: 31.24510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21 |
| 苏园行审备〔2025〕12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61995C001Y |
| 2025-12-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6199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26199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9MA2078E0XL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2025-11-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31 |
| 2026-01-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d.jsp?id=1157 groupId=-1 |
| 扩建,该项目为体外诊断****实验室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该项目为体外诊断****实验室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检测10万次。 | 实际建设情况:年检测10万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的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排污许可申报事项,落实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规范管理环境风险可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灭菌消毒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产生源分散,难定向收集,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达标排放,详见废气监测结果,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本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落实各项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并对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H****107)可知,本项目废气、噪声可达标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仅新增少量纯水制备浓水及灭菌锅弃水,纯水制备浓水下水区域已做地面硬化不具备监测条件,且水质简单,不含氮磷污染物,可以满足排放要求,未安排监测;目前运行初期产生灭菌锅弃水量较少,不满足采样要求,且高温蒸汽灭菌,不直接接触危废,不含氮磷污染物,可以满足排放要求,未安排监测。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医疗废物委托****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委托专人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的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纳入国家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事项,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中相关要求和规定,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中一般包装材料委托专人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997 | 0.0003 | 2.9973 | 0 | 0 | 2.997 | 0 | |
| 6.3768 | 0.0003 | 6.3771 | 0 | 0 | 6.377 | 0 | |
| 0.3488 | 0 | 0.3488 | 0 | 0 | 0.349 | 0 | |
| 0.0501 | 0 | 0.0501 | 0 | 0 | 0.05 | 0 | |
| 0.5355 | 0 | 0.5355 | 0 | 0 | 0.53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 | 《****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表2标准 | 本项目仅产生少量纯水制备浓水及灭菌锅弃水,水质简单,不含氮磷污染物,汇同现有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 本项目废水仅产生纯水制备浓水、灭菌锅弃水,纯水制备浓水下水区域已做地面硬化不具备监测条件,且水质简单,不含氮磷污染物,可以满足排放要求,未安排监测;目前运行初期产生灭菌锅弃水量较少,不满足采样要求,且高温蒸汽灭菌,不直接接触危废,不含氮磷污染物,可以满足排放要求,未安排监测。****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调剂解决。 |
| 1 | / | **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 | 4****实验室****实验室灭菌消毒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产生源分散,难定向收集,无组织排放;检测过程产生生物微粒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过滤系统及紫外灭菌处理后无组织排出。 | 在监测期间工况条件下,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厂内NMH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附录C表C.1特别排放限值。 |
| 1 | 离心机、鼓风恒温箱、磁力搅拌器、生物安全柜等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无室外噪声源;室内噪声源主要为离心机、鼓风恒温箱、磁力搅拌器、生物安全柜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实验室内,经采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降低噪声源强及控制噪声声波传播途径、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噪声防治措施,可进一步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间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1 |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文件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一般固废中一般包装材料委托专人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委托****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地处理处置,对外实现“零”排放。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正在完善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
| 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园区东堰里路9号,项目用地为《****园区上市企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调整更新)及《****园区南区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的工业用地,****园区上市企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规划相符,与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工业园区集中建设的基础设施,具体包括供水、排水、水处理、供电设施、通讯等,可满足项目研发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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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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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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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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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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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废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的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等文件要求,同时应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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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