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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263382 | 建设单位法人:孙钊 |
| 徐秀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稻庄镇綦公路167号****现有厂区内 |
| 高端首仿药物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县 稻庄镇綦公路167号 |
| 经度:118.51274 纬度: 37.061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0 |
| 东环审〔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263382001P |
| 2017-12-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2000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26338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9263382 | 验收监测单位:**典图****公司 |
| ****0303MA3CC4E41L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鲁宁药业企业网站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硫辛酸原料药规模由20吨/年增加到8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年产硫辛酸原料药260吨 |
| 本次为项目一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硫辛酸合成主体工艺包括酯化工序、酰化工序、加成工序、还原工序、氯化工序、环合工序、水解工序、酸化工序、精制工序。己二酸与乙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己二酸单乙酯(中间体1);己二酸单乙酯与氯化亚砜发生酰化反应生成6-氯-6-氧代己酸乙酯(中间体2);6-氯-6-氧代己酸乙酯与乙烯发生加成反应生成6-氧代-8-氯辛酸乙酯(中间体3);6-氧代-8-氯辛酸乙酯发生还原反应生成6-羟基-8-氯辛酸乙酯(中间体4);6-羟基-8-氯辛酸乙酯与氯化亚砜发生氯化反应生成6,8-二氯辛酸乙酯(中间体5);双氯单酯与硫化钠和硫发生环合反应生成硫辛酸乙酯,硫辛酸乙酯与NaOH发生水解反应生成硫辛酸钠,硫辛酸钠用盐酸酸化后得到硫辛酸粗品,硫辛酸粗品经过精制后得到硫辛酸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硫辛酸合成主体工艺包括酯化工序、酰化工序、加成工序、还原工序、氯化工序、环合工序、水解工序、酸化工序、精制工序。己二酸与乙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己二酸单乙酯(中间体1);己二酸单乙酯与氯化亚砜发生酰化反应生成6-氯-6-氧代己酸乙酯(中间体2);6-氯-6-氧代己酸乙酯与乙烯发生加成反应生成6-氧代-8-氯辛酸乙酯(中间体3);6-氧代-8-氯辛酸乙酯发生还原反应生成6-羟基-8-氯辛酸乙酯(中间体4);6-羟基-8-氯辛酸乙酯与氯化亚砜发生氯化反应生成6,8-二氯辛酸乙酯(中间体5);双氯单酯与硫化钠和硫发生环合反应生成硫辛酸乙酯,硫辛酸乙酯与NaOH发生水解反应生成硫辛酸钠,硫辛酸钠用盐酸酸化后得到硫辛酸粗品,硫辛酸粗品经过精制后得到硫辛酸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污染防治。中间体1合成过程己二酸投料废气、离心废气、碱液配置釜投料废气、调酸反应废气、中间体3合成过程三氯化铝上料废气、中间体4合成过程投料废气、中间体5合成过程吡啶投料废气、硫辛酸粗品合成过程硫化钠配置釜投料废气、环合釜投料、提取废气、水解釜投料废气、酸化釜投料废气、酸化废气、硫辛酸成品合成脱水废气、离心废气、硫辛酸车间无组织废气、危废间废气、罐区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等经“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其中VOCs、甲苯、二氯乙烷、环己烷、吡啶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氨需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颗粒物、SO2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中间体1合成过程酯化反应不凝气、蒸馏不凝气、析晶废气、调碱反应废气、萃取废气、洗涤废气、单酯蒸馏不凝气等、中间体3加成水洗废气、中间体4还原反应废气、酸化水洗废气、二次水洗废气、蒸馏不凝气、溶剂回收洗涤废气、水洗废气、精馏废气,中间体5水洗废气、蒸馏不凝气、粗蒸不凝气、精馏不凝气、甲苯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硫辛酸粗品合成过程环合提取浓缩釜蒸馏不凝气、水解反应废气,硫辛酸成品合成投料、溶清产生的不凝气、水洗废气、烘干废气、母液蒸馏回收废气经“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脱附系统”后,中间体2合成过程产生的投料废气、酰化反应不凝气、中间体3冰解废气、中间体5氯化反应废气、水解废气经“循环水冷冻水两级冷凝器+二级降膜+水洗吸收+二氧化硫二级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后,中间体3加成反应废气经“碱喷淋+氧化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系统”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其中VOCs、甲苯、二氯乙烷、环己烷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氨需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SO2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 中间体4硼氢化钾配料废气经“酸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7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颗粒物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氨需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化学吸收+生物净化+氧化+水洗技术”后经25米高DA012排气筒排放,其中氯化氢需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VOCs、甲苯、二氯乙烷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现有3台4t/h燃气锅炉、1台120万大卡/小时天然气导热油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其中颗粒物、SO、NOx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中间体1合成过程酸化废水、蒸馏废水、中间体3合成过程冰解废水、中间体4合成过程还原反应分层废水、水洗废水、硫辛酸粗品合成过程环合釜提取废水、母液回收高浓废水等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预处理,与生活污水、其他低浓度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喷淋排水、循环冷却排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纯水制备排水等****处理站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中间体二、三、五有组织高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深冷+三级降膜+一级水洗+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中间体一、四、抽真空、烘干房等有组织废气经二级喷淋后并入上述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中间体三加成反应废气经碱喷淋+氧化喷淋系统处理后并入上述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中间体四硼氢化钾配料反应废气经酸喷淋+水喷淋系统处理后并入上述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投料、放空及车间无组织废气、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三效蒸发不凝气等经碱喷淋+水喷淋系统处理后并入上述二级活性炭吸脱附系统处理;即各股废气分别处理后,合并至经DA008(H=15m)排放,排气筒数量减少。 (2)污水站废气经“化学吸收+生物净化+氧化+水洗”系统处理,通过排气筒DA012(H=25m)排放; (3)现有燃气锅炉、导热油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二者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现有锅炉房排气筒DA011(H=15m)排放。 项目一期无组织废气包****处理站未收集废气,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定期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 硫辛酸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甲苯、氯化氢、环己烷、氨、吡啶,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VOCs、硫化氢、氨、甲苯、二氯乙烷、SO2,无组织排放。 废水:①高盐废水: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预处理,与生活污水、其他低浓度****处理站处理;三效蒸发系统规模为70m3/d。②污水处理站:现有污水处理规模为500m3/d,工艺不变,采用电催化氧化+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E厌氧反应器+两级A/O-二沉池+混凝沉淀组合处理工艺,满足项目一期需求。 |
| 各股废气分别处理后,合并至经DA008排放,排气筒数量减少;未新增污染物、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中间体4精馏釜残、中间体5粗馏釜残、精馏前馏分、精馏釜残、硫辛酸粗品合成过程蒸馏釜残、母液回收过滤杂质、水解过滤杂质、硫辛酸成品合成分层废油、过滤硅胶、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对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 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26吨/年、0.31吨/年以内,纳****处理厂总量指标统一管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86吨/年、5.532吨/年、5.079吨/年、28.06吨/年以内。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购买获得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申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后。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环保设施故障、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已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②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精馏釜残、粗蒸釜残、前馏分、过滤杂质、分层油状物、脱水硅胶、蒸馏釜残、有毒废弃包装物、废弃包装物、混盐、废溶剂、污泥、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③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⑤本项目已申请排污学科证,项目一期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0.131t/a、1.087t/a、0.183t/a、1.534t/a,折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0.403t/a、3.345t/a、0.563/a、4.720t/a。根据总量确认书及排污确认结果,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86吨/年、5.532吨/年、5.079吨/年、5.715吨/年以内,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⑥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时,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⑦有组织废气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了标志牌。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8 | 2.88 | 0 | 0 | 0 | 4.06 | 2.88 | |
| 2.704 | 0.204 | 44.789 | 0 | 0 | 2.908 | 0.204 | |
| 0.054 | 0.005 | 3.635 | 0 | 0 | 0.059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10.163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5615 | 0.131 | 6.366 | 0 | 0 | 1.693 | 0.131 | / |
| 1.667 | 1.087 | 5.11 | 0 | 0 | 2.754 | 1.087 | / |
| 0.3167 | 0.183 | 2.253 | 0 | 0 | 0.5 | 0.183 | / |
| 9.9768 | 1.534 | 37.736 | 0 | 0 | 11.511 | 1.534 | / |
| 1 | 调节池-电催化氧化-沉淀池-水解酸化-AE厌氧反应器-两级A/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 |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及******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调节池-电催化氧化-沉淀池-水解酸化-AE厌氧反应器-两级A/O-二沉池-混凝沉淀池 | 已开展监测,污水处理站出口(DW003)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挥发酚、硫化物、色度、总有机碳、总铜、总锌、硝基苯类、苯胺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及******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 1 | (1)酸喷淋+水喷淋+二级深冷+三级降膜+一级水洗+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DA008(H=15m)排放;(2)污水站废气经“化学吸收+生物净化+氧化+水洗”系统处理,通过排气筒DA012(H=25m)排放; (3)现有燃气锅炉、导热油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二者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现有锅炉房排气筒DA011(H=15m)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 (1)酸喷淋+水喷淋+二级深冷+三级降膜+一级水洗+二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DA008(H=15m)排放;(2)污水站废气经“化学吸收+生物净化+氧化+水洗”系统处理,通过排气筒DA012(H=25m)排放; (3)现有燃气锅炉、导热油炉,均设置低氮燃烧器,二者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现有锅炉房排气筒DA011(H=15m)排放。 | DA008排气筒VOCs、甲苯、二氯乙烷、环己烷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氨需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颗粒物、SO2需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DA012排气筒氯化氢需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要求,VOCs、甲苯、二氯乙烷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DA011排气筒颗粒物、SO、NOx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室内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基础减震、室内隔声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7dB(A),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3.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
| 1 |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已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定期开展土壤隐患排查,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规范布设、建设土壤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井,编制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 1 |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中间体4精馏釜残、中间体5粗馏釜残、精馏前馏分、精馏釜残、硫辛酸粗品合成过程蒸馏釜残、母液回收过滤杂质、水解过滤杂质、硫辛酸成品合成分层废油、过滤硅胶、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调试期间,对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精馏釜残、粗蒸釜残、前馏分、过滤杂质、分层油状物、脱水硅胶、蒸馏釜残、有毒废弃包装物、废弃包装物、混盐、废溶剂、污泥、废矿物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遗撒。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及污水站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程序和鉴别方法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性质鉴定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
| 1 |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 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剧毒、易燃、易爆物质等重点储罐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依托现有800m3事故水池,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政府令(第346号)《**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安全相关要求,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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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