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昂内斯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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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内斯****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昂内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因长期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2025)苏0391破申32号民事裁定书,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391破3号决定书,指定****担任**昂内斯****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现通过公开方式选聘具有资质及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和报名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昂内斯****公司,工商注册号320********47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1252M,****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09年4月2****审批局登记成立,注册资金6694万元,法定代表人余成军。经营范围:高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器元件、电子产品(医疗器械除外)、仪器仪表、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智能电网无功补偿技术、电能质量技术的研发、技术转让;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电力工程施工;电力工程设计咨询;电力托管维修、电力工程抢险、技术服务;消防设备、安防设备、电气火灾领域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服务;城市亮化工程施工;智慧城市规划、设计和相关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日用电器修理;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工商登记记载,股东为余成军持股43.6451%、孙素梅持股11.9425%、**高新区安全科技****公司持股9.9641%、**融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9746%、******公司持股3.9438%、余承阳持股3.1058%、段聪荣持股2.9878%、黄笑笑持股2.9878%、李立印持股2.2408%、焦生炉持股1.4939%、任文娟持股1.4939%、王东林持股1.1951%、蒋玲玲持股0.9613%、朱力军持股0.9613%、徐****公司持股0.9367%、申玉华持股0.8500%、王**持股0.7768%、王传林持股0.7469%、魏宝林持股0.7469%、刘**持股0.7171%、杨桂芳持股0.6409%、佟海云持股0.5146%、陈洁琦持股0.3204%、李飞持股0.3204%、夏**持股0.3204%、陈梦音持股0.2958%、陈美玲持股0.1972%、李媛媛持股0.1793%、张万新持股0.1494%、马冬梅持股0.1479%、华志涛持股0.1183%、高云持股0.0986%、娄少德持股0.0246%。

截至目前,该公司所涉债务类型包括职工债权、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经法院关联案件查询,**昂内斯****公司在我市**、**、**、**、开发区、****法院有作为执行人的多起案件未执行完毕。另查明,被申请人名下已设定抵押权的位于**路19号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程序处置并成交。除已查封部分债权外,未发现其名下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以上最终以管理人审查确认的为准。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情况;

(二)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2026年1月19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6年4月16日)召开十日前完成初稿,七日前完成定稿;

审计报告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除上述一般事项外,还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1.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关于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2.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就财务方面分析债务人企业亏损或破产原因;

7.企业以往和正在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况;

8.企业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

****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交接、清查工作。

(五)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出具审计机构意见;

(六)协助管理人做好其他财产管理工作;

(七)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符合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八)开展企业破产原因分析工作并出具报告,就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九)协助管理人开展涉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税务局沟通相关事项;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各项税款;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完成破产清算期间的所有税务申报及税款缴纳;及时领取对应额度的发票,并开具发票;协助完成税务注销前所有涉税工作;就债权人、法院、税务局有关税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机关完成相关调查;据实补办破产申请受理前非正常户期间的纳税申报;

(十)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其他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在破产程序中所需的账目整理和审计、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往来专项审计等;

(十一)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十二)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或第三方的沟通会议,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发表涉及审计的相关意见;

(十三)对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产混同、财务混同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十三)对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产混同、财务混同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十四)负责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财务方面的核销工作;

****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比选资质及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拥有注册会计师8人以上;

(二)近****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三)与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上述“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破产受理日前三年内,****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对固定服务;

3.现****公司破产受理日前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现在担任****公司破产受理日前三****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财务顾问、咨询等服务;

5.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职的其他情形。

(四)比选机构派出人员具有近三年参与破产企业审计工作经验;比选机构派出人员有参与破产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五)比选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拟派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至少1名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派出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派驻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

(六)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注册会计师在管理人指定的办公地点提供坐班服务;

(七)自中选之日起3日内,能够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并开始现场工作;

(八)全程参与本案(自确认为本案审计机构之日起至破产企业注销之日止),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十)申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在册的审计机构。

四、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二)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合理化建议、人员安排、进度表、提交报告的时间等);

(三)参与项目的竞争优势,破产清算审计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四)书面承诺可全程参与本案并能按照管理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介机构职责并出具相关报告;

(五)书面承诺与本案没有利益冲突及回避事由;

(六)报价函及报价依据;

(七)比选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比选机构应对以上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五、费用及支付

(一)本次报价费用采用包干价(含税)计费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为开展审计工作所产生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审计费用预计支付时间在破产财产变现之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公司合并破产的,审计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二)因破产程序进度的推进,需对已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重新出具报告的,不再另行计收任何费用。

(三)如审计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未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相关审计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如给破产企业或管理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如因资产无法变现或资产变现后按照法律规定不足以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的,乙方自愿承担以上风险,不视为甲方违约。

(五)中标单位需认真负责,如中标单位未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审计工作不符合管理人要求,且限期不改正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12:00前,以书面方式装订成册向管理人提交比选文件1份。封面以“**昂内斯****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计比选文件”命名文件,要求密封。标书代写

(二)报名材料送至**市建国西路75****广场A座19楼,收件人:吴佳慧;联系电话:158****4950。通过邮寄方式报名的,须按本条联系电话提前告知,并保证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收到报名材料,否则报名无效。

七、评选方式

(一)由管理人****小组对比选机构提交的文件进行书面评审,从比选机构的响应程度、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服务承诺、工作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决定;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比选机构二次报价,如比选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价的,视为放弃第二次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三)有两家以上报名的,管理人综合审查申报资料后择优确定审计机构。如果只有一家报名的,管理人直接确定该机构;

(四)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五日内通知比选胜出的审计机构,同时将第二名作为备选机构。对于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比选文件不予退还。

八、比选机构同意赋予比选文件具有要约效力的承诺

九、最终解释权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昂内斯****公司管理人。

**昂内斯****公司管理人

2026年2月5日

后附《审计业务合同》

附件:

审计业务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昂内斯****公司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昂内斯****公司(下称“****公司”或“债务人”)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经**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事项: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情况;

(二)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2026年1月19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该报告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十日前完成初稿,七日前完成定稿;

审计报告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除上述一般事项外,还应当关注并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事项:

1.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对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关于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规定情形所涉行为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2.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3.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事项;

4.债务人为股东、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5.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6.就财务方面分析债务人企业亏损或破产原因;

7.企业以往和正在发生诉讼、仲裁的情况;

8.企业是否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是否存在股东抽逃出资。

****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配合管理人完成与债务人的账册及其他财务资料交接、清查工作。

(五)为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配合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核工作,出具审计机构意见;

(六)协助管理人做好其他财产管理工作;

(七)对审计时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符合规定的意见或建议;

(八)开展企业破产原因分析工作并出具报告,就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九)协助管理人开展涉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各项税款;对破产清算过程中涉税事项提供书面的咨询建议;完成破产清算期间的所有税务申报及税款缴纳;及时领取对应额度的发票,并开具发票;协助完成税务注销前所有涉税工作;就债权人、法院、税务局有关税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机关完成相关调查;据实补办破产申请受理前非正常户期间的纳税申报;

(十)按照管理人要求对破产程序所需事项出具其他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在破产程序中所需的账目整理和审计、债权人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往来专项审计等;

(十一)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债权人有关资产审计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

(十二)参加管理人组织的与债务人、债权人、或第三方的沟通会议,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释明,发表涉及审计的相关意见;

(十三)必要时对债务人与其关联企业是否存在财产混同、财务混同等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

(十四)负责破产企业的呆帐、坏帐财务方面的核销工作;

****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案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应当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协助;

(二)根据审计业务需要,协调审计人员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沟通配合;

(三)按约支付乙方业务费用;

(四)有权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依据中国法律****事务所,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法定的从业资格;

(二)按照国家政策文件、审计****公司审计工作,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财务、业务信息严加保密;

(四)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至少安排1名注册会计师在管理人指定的办公地点提供坐班服务;

(五)根据管理人要求,需出具的相关工作报告,在管理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稿,紧急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稿;

(六)自管理人通知中标之日起3日内,组织工作人员进场工作;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乙方本次工作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不另外再给付任何费用;

(二)支付时间:待资产变现后并符合债权分配的条件,****法院批准方可确定支付时间。

(三)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四)费用支付前由乙方向破产企业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

五、本合同的有效期限

(一)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破产企业完成工商注销为止。

(二)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一)如因被审计单位迟延提供资料,影响工作进度,乙方可以在得到与甲方确认后推迟工作完成时间。

(二)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完成审计工作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乙方应完成审计工作的合理期限。管理人解除合同的,不予支付审计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三)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审计迟延完成,延迟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应严格配合甲方工作,如乙方怠于配合或者经甲方两次催办后仍无有效响应的,管理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费用。

(五)如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错项、漏项等情形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六)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由违约方承担损失。

七、合同争议与仲裁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条款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甲方:**昂内斯****公司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2026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6年 月 日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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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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