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批《****宝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城****生态环境局
邮 编:516600
联系电话:0660-****879****环境局联系电话)
传 真:0660-****87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宝石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县可塘镇吕通大道35号 |
| 环评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位于**县可塘镇吕通大道35号(自主申报),****中心坐标为:E115°26′46.592″,N22°56′32.549″,主要从事珠宝首饰的加工生产,生产工艺为“切割-冲胚-成型-打孔-打磨抛光-清洗-出货”,产品为珠宝首饰及相关物品,产量约为40吨/年。现有项目占地面积2635平方米,涉及1栋高层建筑的1层和1栋大平层厂房,总建筑面积2058平方米,共设有10个宝石常规加工车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化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 (2)废气。项目注胶生产过程中,配胶、抽真空和后烘干等过程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项目配胶过程加热需使用到石油气炉,燃料是液化石油气,项目配胶有机废气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污染物产生点(或生产设施)四周及上下有围挡设施,仅保留1个操作工位面)收集,与经密闭设备收集的抽真空、离心甩胶、烘干有机废气一起采用“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排放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颗粒物及SO2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现有项目制作打孔模具过程会产生氯化氢废气,拟在模具加热操作台上安装包围型集气罩,将挥发出的氯化氢废气收集后引入楼顶有机废气治理措施(喷淋塔)一并进行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排放。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