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镇大林村下怀(雅怀)屯搬**置项目及**县**镇大林村龙白屯搬**置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2-05 15:54 至 2026-03-07 15:54 | |||
| 行政区划 | **壮族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26054.06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县震东扶贫生态****示范区 | |||
| 经度 | 107.726622 | 纬度 | 23.17288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2-04 至 2026-01-28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工 | 单位联系电话 | 191****3509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工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91****3509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周工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1****112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镇文胜街88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县**镇大林村下怀(雅怀)屯搬**置项目及**县** 镇大林村龙白屯搬**置项目位于**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 ****示范区,其东侧为未利用地和**大道,南侧为**路,西侧 为****学校,北侧为未利用地。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镇大林村龙白屯、下怀(雅 怀)屯两屯搬**置项目用地选址的批复》(附件 2),同意将** 学校旁地块(**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控制性 详细规划 A-16-5 地块)作为“两屯搬迁”(龙白屯、雅怀屯)安置 用地,根据《**县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 A-16-5 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可知,本地块包括两个小地块,其中(1)地块 中心坐标为 107.726622°E,23.172883°N(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X 坐标****755.5213,Y坐标****2007.9533),占地面积为15379.7689m2 (约 23.0697 亩),2#地块中心坐标为 107.727416°E,23.171847°N ( 2000 国 家 大 地 坐 标 系 : X 坐 标 ****640.6714 , Y 坐 标 ****2089.0323),占地面积为 10674.2892m2(约 16.0114 亩),调查 地块总面积为 26054.0581m2(约 39.0811 亩)。 根据 2025 年 11 月 25 ******局出具的《**县自然 **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件 4),地块规划用地性 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 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文件和《城市用地 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居住用地,属于《土 壤 环 境 质 量 建 设 用 地 土 壤 污 染 风 险 管 控 标 准 ( 试 行 ) 》 (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进行污染 影响分析,地块历史为农用地,2005 年之前主要用于种植水稻,2005 年后主要种植玉米、花生等农作物,2018 年 2 月地块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地块闲置未进行开发建设,2025 年 6 月地块开始平整。调查 期间地块当前处于前期工程分区域推进阶段,(1)地块为场地平整 施工状态,已完成土方平整与场地清理,地表呈现机械作业后的压实 纹理,(2)地块内已完成土方作业及基础桩施工,桩周留有土方堆 积尚未进入主体建筑施工环节。地块内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农业面源。 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的生产 经营活动,地块及周边环境历史上未出现过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 存在******公司、广****公司、**壹 集顺****公司、**和塑****公司、** 市****公司、**市****公司、**市三 ****公司、******公司、**市天文电子有限 公司、广****公司、****公司、**药用 ****制药厂、******公司。经调查分析,周边污染 源对地块污染影响不明显,所产生的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治,对调查地 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 术导则》(HJ 25.1-2019)规范中的要求,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 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以按规划用途 开发利用。 | |||||